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瘀滯

《傷科彙纂》 · 清·胡廷光


《可法良規》雲:凡傷損之症,若棍僕重者,患處雖不破,其肉則死矣。蓋內肉糜爛,血相和,如皮囊盛糊然。其輕者,瘀血必深蓄於內,急宜砭刺,即投大補之劑。否則大熱煩躁,頭目脹痛,牙關緊急,殊類破傷風症,此瘀穢內作而然也,急刺之,諸症悉退。

又云:若不砭刺發洩,為患匪輕,是不知傷重而內有瘀穢者也,須急去之,即服補益之以固根本,庶保無虞。古人謂瘀穢惡於野狼虎,毒於蛇蠆,去之稍緩,則戕性命,非虛言也,醫者三複之!

耀山雲:按《薛氏醫案》傷損腫痛不消,有瘀血在內,急宜砭之;否則瘥後數年,但遇天陰,仍作痛也,血屬陰,從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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