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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法

《傷科彙纂》 · 清·胡廷光


《醫宗金鑑》曰: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拿者,謂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若腫痛已除,傷痕已愈,其中或有筋急而轉搖不甚便利,或有筋縱而運用不甚自如,又或有骨節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按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經絡氣血也。蓋人身之經穴,有大經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視其虛實,酌而用之,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愈也。

注云:以上諸條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於臨症之權衡,一時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

耀山雲:八法之外,又有推骨入、秘法,或用肩頭掮,或用足腿牮。掮者,如挑負然,人掮起,骨入、矣,較之用手拉手拽,更覺有力多矣。牮者,或坐其上,或臥於地,兩手將患人擒住,隨用足跟牮去,比之用手推託,便捷甚矣。此秘法也,故附八法之後,以補手法之未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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