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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法

《傷科彙纂》 · 清·胡廷光


《醫宗金鑑》曰:接者,謂使已斷之骨,合攏一處,復歸於舊也。凡骨之跌傷錯落,或兩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亂,或岐而傍突,相其情勢,徐徐接之,使斷者復續,陷者復起,碎者復完,突者復平。或用手法,或用器具,或手法器具分先後而兼用之,是在醫者之通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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