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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注

《傷科彙纂》 · 清·胡廷光


《可法良規》雲:凡損傷之症,乃有形器物所傷,為筋骨受病,當從血論。蓋血得熱則,其害甚速,須先伐肝火,清運火,砭患處,和經絡,則瘀血不致泛注,肌肉不致遍潰。次則壯脾胃,進飲食,生血氣,降陰火,則瘀血易於腐潰,新肉易於收斂,此要法也。若用克伐之劑,虛者益虛,滯者益滯,禍不旋踵矣。

《瀕湖集簡方》曰:治打僕瘀血滾注,或作潮熱者,用大黃末,薑汁調塗,一夜黑者紫,二夜紫者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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