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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科辨要》--辨起脹三日順險逆證

《痘科辨要》 · 日本·池田瑞仙


〔順證勿服藥〕

凡放痘三日。逐漸起脹。先出先起。後出後起。痘胖一分。則毒出一分。胖已盡。則毒出完。根窠紅綻。頂肥礙手。面目漸腫。飲食二便如常。而無他症者吉。此是氣盛血榮。充滿於內。發揚於外。毒必受制。化毒成漿。不藥自愈。

凡痘瘡自初至結靨。以痘內暗晦而外光潤為善。所謂外陽內陰。少陰君火之象也。反之為兇。若內外皆光。為純陽無陰。治當補血。內外皆暗。為純陰無陽。治當補氣。

凡痘瘡之毒。必氣以煦之。血以濡之。而後可得成熟也。故起發時。光壯者。氣有餘也。肥澤者。血有餘也。氣血有餘。表裡俱和。不須服藥。

凡至起脹。其痘頂必有小凹。名痘眼。若根腳散大。漿色淺白。頂無痘眼者。此水痘。非正痘也。

〔險證可加治〕

痘雖起發。乾枯無水。謂之不肥澤。乾紅帶黯色。謂之不紅活。其變為黑陷。乃血虛也。宜用四物湯。加人參麥門冬地骨皮治之。外用胭脂塗法。

形長大。而色枯燥者。此氣至而血不榮也。治宜補血。色紅潤而形平塌者。此血至而氣不充也。治宜補氣。形平塌。色枯萎者。此氣血俱不足也。治宜大補氣血。色灰白者。氣虛也。當補益。紅紫焮發者。血熱也。當清涼行血。紅紫退縮者。血滯也。宜清毒活血。

痘頂陷不起。而年壽之上。痘起者。不必憂慮。如年壽上。顆粒不起者。急與補託。及痘當起發。而天庭印堂不起者。亦宜以溫補為主。否則漸變氣脫。而至死。

痘雖紅鮮。但乾燥而不充肥者。此火盛。而血不足也。治宜神功散。加酒炒黃芩與之。

痘充肥而帶溼者。此脾中有溼。而氣不足也。治宜去溼補氣。兼風藥以勝之。錢氏白朮散。加防風白芷之類。不可太過。若太過。則損釀膿之機。

浮囊虛起。窠中無漿水者。此氣不拘血。血不附氣。輕者。必發癰腫而生。重者。即癢塌而死。宜急人參歸耆湯主之。使氣血交會。方能化毒成漿焉。

有因諸獸或生人驚嚇。而痘隨伏。色變者。是心失其主。血不能歸附。而氣不充託耳。宜托里之劑。兼與安神丸。

痘正脹之時。瘡雖起發。然皮薄不礙手。按之清水忽出。而痘色不暗者。此假脹也。宜急用大保元湯之類。提氣實膿。方可成就。不則十二日。必不能回謝。不收結而死。

痘因觸穢氣。致倒陷。如石白硬者。宜急用參耆內託散。又外用荊芥大棗肉。以燻燒焉。

痘漸平塌。頭面漸紅腫者。唇舌赤色。痘色乾紅。則宜極清解而起之。如唇舌淡白。瘡色灰白。則宜極溫補而興之。

痘紫陷不起。或黑如疔者。此血分火熱。急以清毒活血湯。去參耆投之。或以辰砂益元散。和冷水兼與。

凡戛齒噤牙者。是腎氣衰。而真陰不足也。痘主陷伏。宜補陰而逐之。潔古白花蛇散主之。以龍眼肉灑。溫服之。

痘當起發。如四圍起。而中心平陷者。其證有二。血化成水。四圍高起。但中心略凹下者。俗呼茱萸痘。此由中氣不足。發不透徹耳。治宜補託。斟酌從證治之。或宜參歸鹿茸湯主之。又有四圍沸起。中心落陷無水。是乃死肉。其形如錢者。此名鬼痘。宜急攻發。竇氣飲和桑蟲汁與之。或兼與奪命五毒丹。不則漸變黑點。束手不可為焉。

起壯之時。光澤滋潤。勢如水光。而根下紅色。僅有一線。以火照之。如琉璃燈樣者。此為虛起。宜大溫補氣血。托里救表。如及六日。為此症者。參歸鹿茸湯。加桂丁子熟附治之。不則八九日間。發癢塌。而及十二日。為內攻。若痰喘氣急者。必死。

痘瘡起發。彼此相串。皮腫肉浮。或於本痘四傍。旋出小痘。攢聚漸胖。成一塊者。最為重。宜內託消毒。切守禁忌。以防瘙癢之變。其方內託散。加陵鯉殭蠶治之。

痘瘡起。發中心突起。四圍幹。平無水者。或裡紅外黑者。此由皮膚閉密。滯而不行。痘毒鬱而不散耳。治宜辛涼解肌。桂枝葛根湯主之。

痘紅活充肥。以指捺之。隨破者。此血有餘。而氣不足也。宜涼血補氣。人參歸耆湯主之。不則後必癢塌而死。

痘久遇陰雨。而不能起者。治宜發表。而兼燥溼。內託散主之。

痘因傷飲食。而腹中飽悶。或痛以致中氣鬱而不起發者。治宜發毒。兼以神麴麥芽。消導之。

遍身俱起。手足獨不透者。是脾胃虛也。宜急以錢氏白朮散。去葛根。加黃耆肉桂治之。

痘舊有瘡瘍。未愈者。兇多。其初熱實者。以清熱解毒湯療之。熱毒既退者。但宜倍補氣血。佐以托里內託散。去桂。加穿山甲大力子治之。

痘形板實而不松者。血滯而毒絆也。平塌而不充拓者。氣弱不能拘毒也。滋補充託。猶可救之。若毒滯者。清毒活血湯治之。如氣虛者。參歸鹿茸湯主之。

〔逆證勿治〕

遍身痘皆壯。而頭面不起者死。

腰腹俱痛。遍身瘡色。紫點如蚊蚤所咬。全不起脹。或發泡。而紫灰色者。六日必死。

痘頂陷灰白。頭面延蔓。根窠血散。更加洩瀉煩渴。唇白痰鳴。不思飲食者。是氣血俱敗也。不治。

遍身黑陷。悶亂不寧。神氣昏憒者死。

起脹時。啼哭不止。日夜呻吟。煩躁不寧。狂言悶亂。如見鬼狀者。不治。

吐利不止。乳食不化。或二便走血者。死在旦夕。

起脹時。有六七粒。細瘡成塊。其形如巨擘者。扁闊歪斜者。不治。惟於手足腿肷之間。發一二處者。宜銀針挑破。以油胭脂塗之。(用針有訣。)

起脹時。痘證如煙霧罩定者。不治。蓋痘出六日。而氣血不分。色焦紫。而面紅腫如瓜。痘鬱伏不出。或猶煙霧罩定者。(頭面手足。瘡伏不出。則在皮下。或紅。或紫。或黑。或如錦紋罩定者。名曰罩錦。不治。)如或舌白至唇者。為內潰。急死。(案三日六日死者。實熱未解而死。九日十二日死者。虛寒而死。至此共無治法矣。)

起脹時。手足起發。而覆沒。起而復塌者。此根本已壞。枝葉先萎之象也。不治。

凡全不起脹。變成灰陷者。或紫陷不起。幹克成陷伏。慘黯不明者。或發水泡癢塌者。此皆血離氣背。毒致下陷。而外剝也。不治。

凡起脹時。色如白飯。平塌不起者死。此毒盛血滯。不可認為虛寒之證。唇舌必赤紫。又有舌尖赤色。中央白胎者。

痘將起發。其中有發血泡者。此毒伏於心也。不治。又有發水泡者。此毒伏於肝也。必旋見癢塌而死。

起發時。根窠太紅。頭面皮肉。紅腫知瓠瓜之狀者。六日死。若遍身痘頂皆黑。其中有眼。如針孔。紫黑者。六日死。若兩腮虛脹成塊。肩膊腰臀皆有塊。毒堅硬者。六日而死。若先出痘形。以漸不見者。三日死。若鬱而不出者。三日死是也。五證俱因實熱未解而死也。

痘出而不齊者。六日死。其證痘出。郛郭不長。而先出者。沉伏不起。或帶紫黑色。後出者。雖紅覆沒不見。煩躁悶亂。唇燥舌尖赤紫。而黑紫點如痣者。六日必死。

初出之時。半是水泡。或才起發。而戴白漿。或未成膿。而幹收者。是皆火性躁急所致也。早發還先萎。要之毒火所為。倏忽之間。焰息氣絕而死。

凡起發之時。痘瘡稠密。又見陷伏煩躁狂叫之症。口中出臭氣者。此毒火燻煎。肺爛胃敗也。或不食失聲者。咽喉潰爛也。寒戰咬牙者。邪傳腎也。悶亂者。神氣喪也。體寒者。陽脫也。或嘔或瀉者。腸胃俱敗也。經曰。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不止。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厥。凡見上證者。皆不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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