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麻仁丸方第八十
麻子仁(一升味甘平) 芍藥(半升味酸平) 大黃(一斤去皮味苦寒) 厚朴(一斤炙去皮味苦寒) 枳實(半斤炙味苦寒) 杏仁(一斤去皮尖熬別作脂甘溫)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麻子杏仁之甘。緩脾而潤燥。津液不足。以酸收之。芍藥之酸。以斂津液。腸燥胃強。以苦洩之。枳實厚朴大黃之苦。下燥結而洩胃強也。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謂胃承氣湯汗之。
蒸蒸者。如熱薰蒸。言甚熱也。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則表邪已罷。蒸蒸發熱。
胃熱為甚。與調胃承氣湯下胃熱。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內經曰。諸脹腹大皆屬於熱。熱在上焦則吐。吐後不解。復腹脹滿者。邪熱入胃也。
與調胃承氣湯。下其胃熱。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吐下發汗。皆損津液。表邪乘虛傳裡。大煩者。邪在表也。微煩者。邪入裡也。小便數。大便因硬者。其脾為約也。小承氣湯和之愈。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
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針經曰。脈軟者病將下。弱為陰脈。當責邪在裡。得病二三日。脈弱。是日數雖淺而邪氣已入裡也。無太陽證。為表證已罷。無柴胡證。為無半表半里之證。煩躁心下硬者。邪氣內甚也。胃實熱甚。則不能食。胃虛熱甚。至四五日。雖能食。亦當與小承氣湯微和之。至六日。則熱甚。與大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多者。為津液內竭。大便必硬。則可下之。小便少者。則胃中水谷不別。必初硬後溏。雖不能食。為胃實。以小便少。則未定成硬。亦不可攻。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內經曰。諸脈者。皆屬於目。傷寒六七日。邪氣入裡之時。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
邪熱內甚。上燻於目也。無表裡證。大便難者。裡實也。身大熱者。表熱也。身微熱者。裡熱也。針經曰。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此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則證近危惡也。須急與大承氣湯下之。
陽明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邪熱入腑。外發熱。汗多者。熱迫津液將竭。急與大承氣湯。以下其腑熱。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邪熱傳入腑。而成腹滿痛者。傳之迅也。是須急下之。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不減。邪氣實也。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大承氣湯下其滿實。若腹滿時減。非內實也。則不可下。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是減不足言也。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氣不相和。則必下利。少陽脈不勝。陽明不負。是不相剋。為順也。若少陽脈勝。陽明脈負者。是鬼賊相剋。為正氣失也。脈經曰。脈滑者。
為病食也。又曰。滑數。則胃氣實。下利者。脈當微。厥冷。脈滑數。知胃有宿食。與大承氣湯。以下除之。
病患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七八日。邪入腑之時。病患無表裡證。但發熱雖脈浮數。亦可與大承氣湯下之。浮為熱客於氣。數為熱客於血。下之邪熱去。而浮數之脈俱當解。若下後數脈去。而脈但浮。
則是榮血間熱。並於衛氣間也。當為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之證。
此下之後。浮脈去而數不解。則是衛氣間熱。合於榮血間也。熱氣合併迫血下行。胃虛脅熱。消谷善飢。血至下焦。若大便利者。下血乃愈。若六七日不大便。則血不得行。
蓄積於下。為瘀血。與抵當湯。以下去之。
張兼善雲。攻下之法。須外無表證。裡有下證。然後可攻。上言無表裡證。況脈更浮數。何故言可下之。曰。此非風寒之所病。是由內傷而致然也。若外不惡寒。裡無譫語。
但七八日發熱。消爍津液。乃陽盛陰虛之時。苟不攻之。其熱不已而變生焉。故不待沉實而攻之。
許叔微雲。凡傷寒當下之證。皆從太陽陽明在經之邪而入於腑。故下之。今不言陽明病。而止雲病患無表裡證。此非自表之裡而病也。但為可下。故編入陽明篇中。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脅熱而便膿血也。
下後脈數不解而不大便者。是熱不得洩。蓄血於下。為瘀血也。若下後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者。為熱得下洩。迫血下行。必便膿血。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溼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溼中求之。
金匱要略曰。黃家所起。從溼得之。汗出熱去。則不能發黃。發汗已。身目為黃者。
風氣去。溼氣在也。脾惡溼。溼氣內著。脾色外奪者。身目為黃。若瘀血在裡發黃者。則可下。此以寒溼在裡。故不可下。當從寒溼法治之。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當熱甚之時。身黃如橘子色。是熱毒發洩於外。內經曰。膀胱者。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小便不利。小腹滿者。熱氣甚於外。而津液不得下行也。與茵陳湯。利小便。退黃逐熱。
王海藏雲。燻黃。溼病也。一身盡痛。橘子黃。黃病也。一身不痛。
唐不巖雲。燻黃陰黃也。橘子黃陽黃也。
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傷寒身黃。胃有瘀熱。當須下去之。此以發熱為熱未實。與梔子柏皮湯解散之。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麻子杏仁之甘。緩脾而潤燥。津液不足。以酸收之。芍藥之酸。以斂津液。腸燥胃強。以苦洩之。枳實厚朴大黃之苦。下燥結而洩胃強也。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謂胃承氣湯汗之。
蒸蒸者。如熱薰蒸。言甚熱也。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則表邪已罷。蒸蒸發熱。
胃熱為甚。與調胃承氣湯下胃熱。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內經曰。諸脹腹大皆屬於熱。熱在上焦則吐。吐後不解。復腹脹滿者。邪熱入胃也。
與調胃承氣湯。下其胃熱。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吐下發汗。皆損津液。表邪乘虛傳裡。大煩者。邪在表也。微煩者。邪入裡也。小便數。大便因硬者。其脾為約也。小承氣湯和之愈。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
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針經曰。脈軟者病將下。弱為陰脈。當責邪在裡。得病二三日。脈弱。是日數雖淺而邪氣已入裡也。無太陽證。為表證已罷。無柴胡證。為無半表半里之證。煩躁心下硬者。邪氣內甚也。胃實熱甚。則不能食。胃虛熱甚。至四五日。雖能食。亦當與小承氣湯微和之。至六日。則熱甚。與大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多者。為津液內竭。大便必硬。則可下之。小便少者。則胃中水谷不別。必初硬後溏。雖不能食。為胃實。以小便少。則未定成硬。亦不可攻。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內經曰。諸脈者。皆屬於目。傷寒六七日。邪氣入裡之時。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
邪熱內甚。上燻於目也。無表裡證。大便難者。裡實也。身大熱者。表熱也。身微熱者。裡熱也。針經曰。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此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則證近危惡也。須急與大承氣湯下之。
陽明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邪熱入腑。外發熱。汗多者。熱迫津液將竭。急與大承氣湯。以下其腑熱。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邪熱傳入腑。而成腹滿痛者。傳之迅也。是須急下之。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不減。邪氣實也。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大承氣湯下其滿實。若腹滿時減。非內實也。則不可下。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是減不足言也。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氣不相和。則必下利。少陽脈不勝。陽明不負。是不相剋。為順也。若少陽脈勝。陽明脈負者。是鬼賊相剋。為正氣失也。脈經曰。脈滑者。
為病食也。又曰。滑數。則胃氣實。下利者。脈當微。厥冷。脈滑數。知胃有宿食。與大承氣湯。以下除之。
病患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七八日。邪入腑之時。病患無表裡證。但發熱雖脈浮數。亦可與大承氣湯下之。浮為熱客於氣。數為熱客於血。下之邪熱去。而浮數之脈俱當解。若下後數脈去。而脈但浮。
則是榮血間熱。並於衛氣間也。當為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之證。
此下之後。浮脈去而數不解。則是衛氣間熱。合於榮血間也。熱氣合併迫血下行。胃虛脅熱。消谷善飢。血至下焦。若大便利者。下血乃愈。若六七日不大便。則血不得行。
蓄積於下。為瘀血。與抵當湯。以下去之。
張兼善雲。攻下之法。須外無表證。裡有下證。然後可攻。上言無表裡證。況脈更浮數。何故言可下之。曰。此非風寒之所病。是由內傷而致然也。若外不惡寒。裡無譫語。
但七八日發熱。消爍津液。乃陽盛陰虛之時。苟不攻之。其熱不已而變生焉。故不待沉實而攻之。
許叔微雲。凡傷寒當下之證。皆從太陽陽明在經之邪而入於腑。故下之。今不言陽明病。而止雲病患無表裡證。此非自表之裡而病也。但為可下。故編入陽明篇中。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脅熱而便膿血也。
下後脈數不解而不大便者。是熱不得洩。蓄血於下。為瘀血也。若下後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者。為熱得下洩。迫血下行。必便膿血。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溼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溼中求之。
金匱要略曰。黃家所起。從溼得之。汗出熱去。則不能發黃。發汗已。身目為黃者。
風氣去。溼氣在也。脾惡溼。溼氣內著。脾色外奪者。身目為黃。若瘀血在裡發黃者。則可下。此以寒溼在裡。故不可下。當從寒溼法治之。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當熱甚之時。身黃如橘子色。是熱毒發洩於外。內經曰。膀胱者。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小便不利。小腹滿者。熱氣甚於外。而津液不得下行也。與茵陳湯。利小便。退黃逐熱。
王海藏雲。燻黃。溼病也。一身盡痛。橘子黃。黃病也。一身不痛。
唐不巖雲。燻黃陰黃也。橘子黃陽黃也。
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傷寒身黃。胃有瘀熱。當須下去之。此以發熱為熱未實。與梔子柏皮湯解散之。
同书章节
- 《張卿子傷寒論》--介紹
- 《張卿子傷寒論》--傷寒卒病論集
- 《張卿子傷寒論》--凡例
- 卷一--辨脈法第一
- 卷一--平脈法第二
- 卷二--傷寒例第三
- 卷二--辨溼脈證第四
- 卷二--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 卷二-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諸方
- 卷二-桂枝加葛根湯方第二
- 卷二-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第三
- 卷二-桂枝加附子湯方第四
- 卷二-術附湯方第五
- 卷二-桂枝去芍藥湯方第六
- 卷二-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第七
- 卷二-桂枝麻黃各半湯方第八
- 卷二-桂枝二麻黃一湯方第九
- 卷二-白虎加人參湯方第十
- 卷二-桂枝二越婢一湯方第十一
- 卷二-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第十二
- 卷二-甘草乾薑湯方第十三
- 卷二-芍藥甘草湯方第十四
- 卷二-調胃承氣湯方第十五
- 卷二-四逆湯方第十六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葛根湯方第十七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葛根加半夏湯方第十八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葛根黃芩黃連湯方第十九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麻黃湯方第二十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大青龍湯方第二十一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小青龍湯方第二十二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乾薑附子湯方第二十三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第二十四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桂枝甘草湯方第二十五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第二十六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第二十七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第二十八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芍藥甘草附子湯方第二十九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茯苓四逆湯方第三十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五苓散方第三十一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茯苓甘草湯方第三十二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梔子豉湯方第三十三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梔子甘草豉湯方第三十四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梔子生薑豉湯方第三十五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梔子厚朴湯方第三十六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梔子乾薑湯方第三十七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小柴胡湯方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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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大柴胡湯方第四十
- 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柴胡加芒硝湯方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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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四逆散方第九十九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烏梅丸方第一百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當歸四逆湯方第一百零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第一百零二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麻黃升麻湯方第一百零三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第一百零四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白頭翁湯方第一百零五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諸方--理中丸方第一百零六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諸方--四逆加豬膽汁湯方第一百零七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燒散方第一百零八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枳實梔子豉湯方第一百零九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牡蠣澤瀉散方第一百一十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竹葉石膏湯方第一百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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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 卷七-辨可吐第十九
-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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