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諸方--小青龍湯方第二十二
麻黃(三兩去節味甘溫) 芍藥(三兩味酸微寒) 五味子(半升味酸溫) 乾薑(三兩味辛熱) 甘草(三兩炙味甘平)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半夏(半升湯洗味辛微溫) 細辛(三兩味辛溫)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寒邪在表。非甘辛不能散之。麻黃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表邪。水停心下而不行。
則腎氣燥。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乾薑細辛半夏之辛。以行水氣而潤腎。咳逆而喘。則肺氣逆。內經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氣而安肺。
加減法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麻黃髮其陽。水漬入胃。必作利。蕘花下十二水。水去。利則止。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辛燥而苦潤。半夏辛而燥津液。非渴者所宜。故去之。栝蔞味苦而生津液。故加之。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經曰。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加附子。溫散水寒。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去麻黃。惡發汗。
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水蓄下焦不行。為小便不利。少腹滿。
麻黃髮津液於外。非所宜也。茯苓洩蓄水於下。加所當也。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金匱要略曰。其人形腫。故不內麻黃。內杏子。以麻黃髮其陽故也。喘呼形腫。水氣標本之疾。
張卿子云。與柴胡湯症相似。此治表也。故近溫。彼半表半里。故近清。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裡氣溫。水氣散為欲解也。
太湯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脈浮弱者。榮弱衛強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下後大喘。則為裡氣大虛。邪氣傳裡。正氣將脫也。下後微喘。則為裡氣上逆。邪不能傳裡。猶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厚朴杏仁。以下逆氣。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
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經曰。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湯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則其類矣。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麻黃湯主之。正謂當發其汗一湯也。汗後則必微。除發衄而解。豈有奪血亡汗。再與麻黃之理汗乎。漢文錯綜接續。不可不知。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亦當發其汗。既服溫暖發散湯藥。雖未作大汗。亦微除也。煩者、身熱也。邪氣不為汗解。鬱而變熱。蒸於經絡。發於肌表。故生熱煩。肝受血而能視。始者氣傷榮。寒既變熱。則血為熱搏。肝氣不治。故目瞑也。劇者熱甚於經。迫血妄行而為衄。得衄、則熱隨血散而解。陽氣重者。熱氣重也。與麻黃湯。以解前太陽傷寒之邪也。
王文祿雲。此與下二條同看。上條陽氣重。即下所謂不得越也。下條不徹。即上所謂微除也。麻黃瀉實。故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上文因服汗藥而衄。此不服汗藥而自衄。皆向愈之兆也。
風寒在經。不得汗解。鬱而變熱。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燻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
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
為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燻之以取其汗。若發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壅甚於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
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壅鬱。而汗出不徹。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經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言邪氣在表也。是當汗出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損其津液。虛其胃氣。若身重心悸。而尺脈實者。則下后里虛。邪氣乘虛傳裡也。
今尺脈微。身重心悸者。知下后里虛。津液不足。邪氣不傳裡。但在表也。然以津液不足。則不可發汗。須裡氣實。津液足。便自汗出而愈。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尺脈遲者。為榮血不足。故不可發汗。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為輕手得之。以候皮膚之氣。內經曰。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則傷衛。數則傷榮。榮衛受邪。為病在表。故當汗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受風邪而榮不病者。為榮氣和也。衛既客邪。則不能與榮氣和諧。亦不能衛護皮腠。是以常自汗出。與桂枝湯。解散風邪。調和榮衛則愈。
病患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髒無他病。裡和也。衛氣不和。表病也。外臺雲。裡和表病。汗之則愈。所謂先其時者。先其發熱汗出之時發汗。則愈。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前條雲太陽病八九日不解。當與麻黃湯。以發汗。因自衄而解。此條不發汗因致衄。
麻黃湯主之。何也。蓋前條發汗自衄。以衄即汗也。故云衄乃解。此條不發汗。致衄乃邪鬱於經也。故以麻黃髮汗兩 。不可不解。
傷寒脈浮緊。邪在表也。當與麻黃湯發汗。若不發汗。則邪無從出。壅甚於經。迫血妄行。因致衄也。
王三陽雲。奪血者亡汗。既致衄。不可輕用麻黃湯。須審之又審。點滴不成流者可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
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故宜當下。若小便清者。知裡無熱。則不可下。經曰。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況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責邪在裡。是仍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若頭疼不已。為表不罷。鬱甚於經。迫血妄行。
上為衄也。
王三陽雲頭痛有熱。盒飯解表。縱六七日不便。止當與大柴胡湯。承氣湯不當與也。疑有瘥字。雖十日不更衣。何懼之有。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煩者。熱也。發汗身涼為已解。至半日許。身復熱。脈浮數者邪不盡也。可更發汗。
與桂枝湯。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重亡津液。則不能作汗。必待陰陽自和。乃自愈矣。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藥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發汗則表虛而亡陽。下之則裡虛而亡血。振寒者。陽氣微也。脈微細者。陰血弱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下之虛其裡。汗之虛其表。既下又汗。則表裡俱虛。陽王於晝。陽欲復。虛不勝邪。
正邪交爭。故晝日煩躁。不得眠。夜、陰王。陽虛不能與之爭。是夜則安靜。不嘔不渴者。裡無熱也。身無大熱者。表無熱也。又無表證而脈沉微。知陽氣大虛。陰寒氣勝。與乾薑附子湯退陰復陽。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寒邪在表。非甘辛不能散之。麻黃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表邪。水停心下而不行。
則腎氣燥。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乾薑細辛半夏之辛。以行水氣而潤腎。咳逆而喘。則肺氣逆。內經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氣而安肺。
加減法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麻黃髮其陽。水漬入胃。必作利。蕘花下十二水。水去。利則止。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辛燥而苦潤。半夏辛而燥津液。非渴者所宜。故去之。栝蔞味苦而生津液。故加之。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經曰。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加附子。溫散水寒。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去麻黃。惡發汗。
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水蓄下焦不行。為小便不利。少腹滿。
麻黃髮津液於外。非所宜也。茯苓洩蓄水於下。加所當也。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金匱要略曰。其人形腫。故不內麻黃。內杏子。以麻黃髮其陽故也。喘呼形腫。水氣標本之疾。
張卿子云。與柴胡湯症相似。此治表也。故近溫。彼半表半里。故近清。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裡氣溫。水氣散為欲解也。
太湯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脈浮弱者。榮弱衛強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下後大喘。則為裡氣大虛。邪氣傳裡。正氣將脫也。下後微喘。則為裡氣上逆。邪不能傳裡。猶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厚朴杏仁。以下逆氣。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
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經曰。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湯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則其類矣。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麻黃湯主之。正謂當發其汗一湯也。汗後則必微。除發衄而解。豈有奪血亡汗。再與麻黃之理汗乎。漢文錯綜接續。不可不知。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亦當發其汗。既服溫暖發散湯藥。雖未作大汗。亦微除也。煩者、身熱也。邪氣不為汗解。鬱而變熱。蒸於經絡。發於肌表。故生熱煩。肝受血而能視。始者氣傷榮。寒既變熱。則血為熱搏。肝氣不治。故目瞑也。劇者熱甚於經。迫血妄行而為衄。得衄、則熱隨血散而解。陽氣重者。熱氣重也。與麻黃湯。以解前太陽傷寒之邪也。
王文祿雲。此與下二條同看。上條陽氣重。即下所謂不得越也。下條不徹。即上所謂微除也。麻黃瀉實。故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上文因服汗藥而衄。此不服汗藥而自衄。皆向愈之兆也。
風寒在經。不得汗解。鬱而變熱。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燻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
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
為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燻之以取其汗。若發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壅甚於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
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壅鬱。而汗出不徹。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經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言邪氣在表也。是當汗出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損其津液。虛其胃氣。若身重心悸。而尺脈實者。則下后里虛。邪氣乘虛傳裡也。
今尺脈微。身重心悸者。知下后里虛。津液不足。邪氣不傳裡。但在表也。然以津液不足。則不可發汗。須裡氣實。津液足。便自汗出而愈。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尺脈遲者。為榮血不足。故不可發汗。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為輕手得之。以候皮膚之氣。內經曰。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則傷衛。數則傷榮。榮衛受邪。為病在表。故當汗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受風邪而榮不病者。為榮氣和也。衛既客邪。則不能與榮氣和諧。亦不能衛護皮腠。是以常自汗出。與桂枝湯。解散風邪。調和榮衛則愈。
病患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髒無他病。裡和也。衛氣不和。表病也。外臺雲。裡和表病。汗之則愈。所謂先其時者。先其發熱汗出之時發汗。則愈。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前條雲太陽病八九日不解。當與麻黃湯。以發汗。因自衄而解。此條不發汗因致衄。
麻黃湯主之。何也。蓋前條發汗自衄。以衄即汗也。故云衄乃解。此條不發汗。致衄乃邪鬱於經也。故以麻黃髮汗兩 。不可不解。
傷寒脈浮緊。邪在表也。當與麻黃湯發汗。若不發汗。則邪無從出。壅甚於經。迫血妄行。因致衄也。
王三陽雲。奪血者亡汗。既致衄。不可輕用麻黃湯。須審之又審。點滴不成流者可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
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故宜當下。若小便清者。知裡無熱。則不可下。經曰。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況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責邪在裡。是仍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若頭疼不已。為表不罷。鬱甚於經。迫血妄行。
上為衄也。
王三陽雲頭痛有熱。盒飯解表。縱六七日不便。止當與大柴胡湯。承氣湯不當與也。疑有瘥字。雖十日不更衣。何懼之有。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煩者。熱也。發汗身涼為已解。至半日許。身復熱。脈浮數者邪不盡也。可更發汗。
與桂枝湯。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重亡津液。則不能作汗。必待陰陽自和。乃自愈矣。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藥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發汗則表虛而亡陽。下之則裡虛而亡血。振寒者。陽氣微也。脈微細者。陰血弱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下之虛其裡。汗之虛其表。既下又汗。則表裡俱虛。陽王於晝。陽欲復。虛不勝邪。
正邪交爭。故晝日煩躁。不得眠。夜、陰王。陽虛不能與之爭。是夜則安靜。不嘔不渴者。裡無熱也。身無大熱者。表無熱也。又無表證而脈沉微。知陽氣大虛。陰寒氣勝。與乾薑附子湯退陰復陽。
同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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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甘草瀉心湯方第六十一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赤石脂禹餘糧湯方第六十二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旋復代赭石湯方第六十三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桂枝人參湯方第六十四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瓜蒂散方第六十五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黃芩湯方第六十六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第六十七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黃連湯方第六十八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桂枝附子湯方第六十九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甘草附子湯方第七十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白虎湯方第七十一
- 卷四-辨太陽脈證並治下第七-諸方--炙甘草湯方第七十二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大承氣湯方第七十三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小承氣湯方第七十四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豬苓湯方第七十五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蜜煎導方第七十六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豬膽汁方第七十七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茵陳蒿湯方第七十八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吳茱萸湯方第七十九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麻仁丸方第八十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梔子柏皮湯方第八十一
- 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八-諸方--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方第八十二
- 卷五-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九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十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十-諸方--桂枝加芍藥湯方第八十三
- 卷六-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十-諸方--桂枝加大黃湯方第八十四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麻黃附子細辛湯方第八十五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麻黃附子甘草湯方第八十六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黃連阿膠湯方第八十七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附子湯方第八十八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桃花湯方第八十九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豬膚湯方第九十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甘草湯方第九十一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桔梗湯方第九十二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苦酒湯方第九十三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半夏散及湯方第九十四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白通湯方第九十五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白通加豬膽汁方第九十六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真武湯方第九十七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通脈四逆湯方第九十八
- 卷六-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諸方--四逆散方第九十九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烏梅丸方第一百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當歸四逆湯方第一百零一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第一百零二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麻黃升麻湯方第一百零三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第一百零四
- 卷六-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諸方--白頭翁湯方第一百零五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諸方--理中丸方第一百零六
- 卷七-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三-諸方--四逆加豬膽汁湯方第一百零七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燒散方第一百零八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枳實梔子豉湯方第一百零九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牡蠣澤瀉散方第一百一十
- 卷七-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證並治第十四-諸方--竹葉石膏湯方第一百一十一
- 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 卷七-辨可發汗證並治第十六
- 卷七-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 卷七-辨不可吐第十八
- 卷七-辨可吐第十九
- 卷七-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 卷七-辨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