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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則--受傷感痧論

《傷科補要》 · 清·錢潢


凡受不甚重傷,越四五日,腹中絞痛,胸悶嘔惡,或四肢麻木,或骨節疼痛,脈象或浮或伏,與症不合。指甲紫,兩腿彎有青筋,必是痧穢之毒,宜刮宜放宜先服散痧之藥,不可服傷藥,與姜酒熱湯等物。若犯之,則禍不旋踵矣。治法,吹人馬平安散,吃蟾酥丸,又服再造紫金丹。俟痧退後,再投祛瘀生新之藥,始無妨礙。又有傷症兼疫症者,先治其疫,而後治傷,庶可兩痊。予臨症時,常遇之,故特補出。

放痧穴道歌(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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