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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治傷法論

《傷科補要》 · 清·錢潢


夫跌打損傷,墜墮磕、之證,專從血論。或有瘀血停積,或為亡血過多,然後施治,庶不有者,宜補而行之。更察其所傷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先逐其瘀,而後和營止痛,自無不效。《內經》雲:形傷則痛,氣傷則腫。又曰: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凡打撲閃錯,或惱怒氣滯、血凝腫痛,或因叫號血氣損傷,或過服克伐之劑,或外敷寒涼之藥,致氣血凝結者,宜活血順氣之法。夫損傷雜證,不及備載,俱分門晰類,詳列於後,學人宜盡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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