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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炮炙論-下卷-烏蛇

《雷公炮炙論》 · 南北朝劉宋·雷斆


雷公雲:凡使,即雲治風。元何治風?緣蛇性竄,即令引藥至於有風疾處,因定號之為使。凡一切蛇,須認取雄雌及州土。有蘄州烏蛇,只重三分至一兩者,妙也。頭尾全、眼不合、如活者,頭上有逆毛二寸一路,可長半分已來,頭尾相對,使之入藥。被處若得此樣蛇,多留供進。重二兩三分者,不居別處也。《幹寧記》雲:此蛇不食生命,只吸蘆花氣並南風,並居蘆枝上,最難採,又不傷害人也。又有重十兩至一鎰者,其蛇身烏光,頭圓尾尖,邏眼目赤光,用之中也。蛇腹下有白腸帶子一條,可長一寸已來,即是雄也。

凡採得,去之頭兼皮麟、帶子了,二寸許銼之,以苦酒浸之,一宿至明,漉出,向柳木炭火焙之令幹,卻,以酥炙之,酥盡為度。炙幹後,於屋下巳地上掘一坑,可深一尺已來,安蛇於中,一宿至明,再炙令幹,任用。

凡修事一切蛇,並去膽並上皮了,幹、溼須酒煮過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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