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 Banner

針方六集--卷之三尊經集

《針方六集》 · 明·吳昆


尊經集

敘曰:道不師古,雖善無徵,而欲作則垂訓,尼父猶然難之。予憫針失其傳,欲令世人精明針法,旦暮奉行,必也尸祝神蹤而後可。不然,師心自用,誰則從之。乃考古昔針方如下,署曰“尊經集”。

《靈樞》九針(一)
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頭大末銳,令無深入而陽氣出,主熱在頭身。故曰: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之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

二曰圓針,長一寸六分,筒身圓末,其鋒如卵,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故曰: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

三曰鍉針,長三寸五分,身大末圓,如黍米之銳,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使邪獨出。故曰:病在脈少氣,當補之以鍉針。針於井榮分俞。

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筒其身而鋒其末,刃三隅,令可行瀉熱出血,發洩痼病。故曰: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也。

五日鈹針,廣二分半,長四寸,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故曰:病為大膿血,取以鈹針。

六曰圓利針,長一寸六分,尖如犛,且圓且銳,身中微大,以取癰腫暴痺。故曰:痺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七曰毫針,長一寸六分,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令邪俱往,出針而養,以去痛痺在絡也。故曰:病痺氣補而去之者,取之毫針。

八曰長針,長七寸,身薄而鋒其末。取虛風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之間,為深邪遠痺者。故曰: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九曰大針,長四寸,其鋒微圓,以瀉機關內外大氣之不能過關節者也。故曰:虛風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取以大針。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不能移。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疾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後必為害。病大針小,大氣不瀉,亦為後敗。

右九針主治,《靈樞》之訓也。用之各盡其妙,古今何異焉。所云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為日用之所急也。其見於《素》、《難》、《針經》神妙之旨,並述後方。

候氣(二)
經曰: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病在陽分者,必候其氣加在於陽分乃刺之,病在陰分者,必候其氣加在於陰分乃刺之。

見氣(三)
左手見氣來至,乃納針。針入,見氣盡,乃出針。

取氣置氣(四)
當補之時,從衛取氣;當瀉之時,從營置氣。

不得氣(五)
不得氣者,十死不治。

定氣(六)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步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大驚大怒,必定其氣,乃刺之。

受氣(七)
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調氣)八
知其內外表裡,隨其陰陽而調之。故曰:調氣之方,必先陰陽。

邪氣谷氣(九)
邪氣之來也緊而堅,谷氣之來也徐而遲。

守形(十)
粗守形者,粗工但守刺法,不問氣血有餘不足,可補可瀉也。

守神(十一)
上守神者,守人之氣血有餘不足,可補瀉也。

守關(十二)
中守關者,守四肢而不知氣血邪正之往來也。

守機(十三)
上守機者,知守氣也。知氣之虛實,用針之疾徐。針已得氣,密意守之勿失也。

先後治(十四)
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病生於外者,先治其陽,後治其陰。

刺其病之所從生(十五)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刺其病之所從生也。

陰深陽淺以數調之(十六)
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取之;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

悶針(十七)
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僕不能言,悶則急坐之也。

陰病治陽陽病治陰(十八)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陰病治陽,陽病治陰,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者宜決之,氣虛者宜掣引之。

有急治有無攻(十九)
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導有餘推不足(二十)
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氣不足於上者,推而往之。

迎稽留(二一)
其稽留而不至者,因而迎之,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

出陳菀(二二)
寒與熱爭,導而行之。其菀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出其瘀血。

迎隨補瀉(二三)
迎而奪之,惡得無虛。隨而濟之,惡得無實。

疾徐補瀉(二四)
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母子補瀉(二五)
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

動伸推納補瀉(二六)
動而伸之是謂瀉,推而納之是謂補。

導氣同精以調亂氣(二七)
徐入徐出,謂之導氣。補瀉無形,謂之同精。是非有餘不足也,調亂氣之相逆也。

陰深陽淺(二八)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先陽後陰(二九)
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必審其氣之浮沉而取之。

脈氣淺者獨出其邪(三十)
脈氣之淺者,勿輕下針,必按絕其脈刺之,無令精氣出,獨出其邪氣耳。

先補虛後瀉實(三一)
陽實而陰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陰實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病在營在衛(三二)
寒熱少氣,血上下出者,病在營。氣痛時來時止,病在衛。怫氣賁響,風寒客於腸胃之中所生也。

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三三)
刺虛者,必其氣至而實為驗;刺實者,必其邪散而虛為驗。

刺實須其虛刺虛須其實(三四)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刺虛須其實者,留針,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

刺營無傷衛刺衛無傷營(三五)
刺陽病者,臥針而刺之。刺陰病者,先以左手攝按所針滎俞之處,氣散乃納針。是謂刺營無傷衛,刺衛無傷營也。

熱厥寒厥留針功異(三六)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外內難易(三七)
形先病而未入髒者,刺之半其日;髒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內外難易之應也。

疾之留之(三八)
疾之,疾出其針也。留之,久留其針也。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三九)
假令肝受病,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是虛宜補腎,實宜瀉心也。若不實不虛,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則於肝脈調之而已,是謂以經取之。

間甚刺法不同(四十)
病間者淺之,甚者深之。間者少之,甚者眾之,隨變而調氣。

專深刺法(四一)
諸病專深者刺本髒,迫髒刺背俞,以髒氣會於俞也,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髮針而淺出血(要在淺出血)。

二刺一刺深刺間日刺(四二)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要在去其血脈)。

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四三)
上工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脾,故當實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

知為針者信其左不知為針者信其右(四四)
當刺之時,必先以左手壓按所針滎俞之處,彈而怒之,爪而下之,其氣之來,如動脈之狀。順針而刺之,得氣,推而納之,是謂補;動而伸之,是謂瀉。是所取信者在左手也,是謂知針。假令彈而不怒,爪下之後,不見有動脈之狀,刺之不得氣,乃與男外女內。又不得氣,乃知十死不治,是所信者在右手,是何悟之晚也,是謂不知針。

迎而奪之安得無虛,隨而濟之安得無實。虛之與實若得若失,實之與虛若有若無(四五)
然迎而奪之者,瀉其子也;隨而濟之者,補其母也。假令心病,瀉手心主俞,是謂迎而奪之也;補手心主井,是謂隨而濟之也。所謂實之與虛者,濡牢之意也。氣來牢實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知迎知隨(四六)
所謂迎隨者,知榮衛之流行,經脈之往來也,隨其逆順而取之,故曰迎隨。

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四七)
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東方實,則知肝實;西方虛,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火者肝之子,水者肝之母,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得平木也。《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實實虛虛為害(四八)
假令肺實肝虛,用針者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是謂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工之所害也。

瀉實針方(四九)
血氣已並,病形已成,陰陽相傾,補瀉奈何?然瀉實者,氣盛乃納針,針與氣俱納,以開其門,如利其戶,針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搖大其道,如利其路,是謂大瀉。必切而出,大氣乃屈。

補虛針方(五十)
持針勿置,以定其意,候呼納針,氣出針入,針孔四塞,精無從出,方實而疾出針。氣入針出,熱不得還,閉塞其門,邪氣佈散,精氣乃得存。動無後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是謂追之。

搖針(五一)
刺腫搖針,經刺勿搖。

三刺則谷氣至(五二)
刺在陽分則陽邪出,刺在陰分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又邪氣之來也緊而堅,谷氣之來徐而和,是其別也。

瀉必用方補必用圓(五三)
瀉必用方者,以氣方盛也,以月方滿也,以日方溫也,以身方定也,以息方吸而納針,乃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故曰:瀉必用方,其氣易行也。補必用圓,圓者行也,行者移也,刺必中其榮,復以吸排針也。故圓與方,非針也。故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營衛血氣之盛衰。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

離合真邪補瀉針方(五四)
邪之入於脈也,如經水之得風也。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其至於寸口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其行無常處,在陰在陽,不可為度。卒然逢之,早遏其路,吸則納針,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曰瀉。不足者,必先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怒之,抓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呼盡納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其氣已至,適而自護,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

去濁血(五五)
邪之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之中,其寒溫未相得,如湧波之起,時來時去,故不常在。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去其濁血。留之於經,久則為痺。

刺因於形(五六)
皮厚色黑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皮薄色少者,淺而疾出其針。

刺因於病(五七)
凡十二經之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刺因於脈(五八)
諸脈急者多寒,刺急者,深納而久留之。緩者多熱,刺緩者淺納而疾髮針,以去其熱。大者多氣少血,刺大者微瀉其氣,無出其血。滑者陽氣盛,微有熱,刺滑者疾髮針而淺納之,以瀉其陽氣而去其熱。澀者少血少氣,微有寒,刺澀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髮針,疾按其痏,無令其血出,以和其脈。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

刺因於時(五九)
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然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滎者,邪在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經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腎。

上實下虛針方(六十)
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通而決之,是謂解結。

上寒下熱上熱下寒針方(六一)
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火熨項與肩胛,令熱上合乃止,所謂推而上之者也。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下於經絡者,針而灸之,氣下而止,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五病五取(六二)
病在髒者取之井,病變於色者取之滎,病時間時盛者取之俞,病變於音,經滿而血者取之經,病在胃及以飲食不節得病者取之合。

五主(六三)
井主心下滿,滎主身熱,俞主體重節痛,經主喘咳寒熱,合主逆氣而洩。義詳《開蒙集》“五門主治”條下。

足陽明(六四)
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不散,不留不瀉也。

刺留呼則度(六五)
刺陽明者,深六分,留十呼,古道也。其它刺深五分、四分、三分、二分、一分,留七呼、五呼、四呼、三呼、二呼、一呼,皆以氣血多少遠近為度。

當刺井者以滎瀉之(六六)
諸井者肌肉淺薄,不足使也。然諸井者母也,滎者子也。實者瀉其子,故當刺井者以滎瀉之。

春夏致一陰秋冬致一陽(六七)
春夏溫,必致一陰者,初下針,深而沉之,至腎肝之部得氣,引持之,陽也;秋冬寒,必致一陽者,初納針,淺而浮之,至心肺之部得氣,推納之,陰也。

下針之後或氣先針行或氣與針逢或針出而氣獨行或數刺乃知或髮針氣逆或數刺病益甚(六八)
陽盛之人,其神易動,其氣易往,言語善疾,髒氣有餘,故神動而氣先針行。陽多陰少之人,多喜數怒,陰陽之離合難,故其神不能先行,血氣滑利,針入而氣出相逢也。陰盛之人,其神難動,其氣難行,陽氣沉而內藏,故針已出,氣乃隨其後而獨行也。其又甚者,多陰少陽,其氣沉而難往,故數刺乃知。其氣逆,與其數刺病益甚者,非陰陽之氣使然,此粗之所敗,工之所失也。

五臟已傷針不可治(六九)
用針者觀察病人之態,以知精神魂魄存亡得失之意。五臟已傷,針不可治也。

宜甘藥(七十)
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

臟腑有病皆取其原(七一)
臍下腎間動氣,人之生命也,十二經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氣之別使,主通行三氣,經歷於五髒六腑。原者,三焦之尊號也。故所止輒為原。五臟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

十二原不同(七二)
《針經》論十二原與《難經》不同。蓋以太淵、大陵、太沖、太溪、太白為五臟之原,二五合為一十。又膏之原出於鳩尾,肓之原出於脖胦,合為十二原,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病者也。

六腑所合(七三)
胃合於三里,大腸合於巨虛上廉,小腸合於巨虛下廉,三焦合於委陽,膀胱合於委中央,膽合於陽陵泉。六腑有病,取此六合。

膺俞背俞(七四)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謂針入之度也。

五刺五應針方(七五)
淺納而疾髮針,無及肌肉,如拔毛狀,以取皮氣,肺之應也。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為故,以取經絡之血者,心之應也。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者,脾之應也。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痺,慎無出血,肝之應也。直出直入,深納之至骨,所以上下摩骨,以取骨痺,腎之應也。

絡脈會者皆見於外刺甚血方(七六)
經脈者,常不可見,其虛實以氣口知之。脈之見者,皆絡脈也。諸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外。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血結,急取之,以瀉其邪,出其血,留之發為痺。

十五絡為病針方(七七)
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去腕一寸五分。實則兌骨掌熱;虛則欠㰦(音掐,開口也),小便遺數。

手少陰之別,名曰通裡,在腕後一寸。實則支膈,虛則不能言。

手心主之別,名曰內關。去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實則心痛,虛則煩心。

手太陽之別,名曰支正。上腕五寸。實則筋弛肘廢,虛則痂疥。

手陽明之別,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實則齲齒耳聾,虛則齒寒痺膈。

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實則肘攣,虛則不收。

足太陽之別,名曰飛揚。去外踝七寸。實則窒鼻,頭背痛;虛則鼽衄。

足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外踝五寸。實則厥,虛卒痿躃,坐不能起。

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外踝八寸。氣逆則喉痺卒喑;實則癲狂;虛則足不收,脛枯。

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後一寸。厥氣上逆則霍亂;實則腸中切痛,虛則鼓脹。

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氣逆則煩悶,實則癃閉,虛則腰痛。

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上五寸。氣逆則睪腫卒疝,實則挺長熱,虛則暴癢。

任脈之別,名曰尾翳。實則腹皮痛,虛則搔癢。

督脈之別,名曰長強。實則脊強,虛則頭重高搖。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下三寸。實則一身盡痛,虛則百脈皆縱。此脈若羅絡之血者,皆取之。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虛則必下,視之不見,求之上下,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各取之於其所別。

刺寒熱方(七八)
刺寒熱者,皆多血絡,必間日而取之,血盡乃止。

絡氣不足經氣有餘經氣不足絡氣有餘(七九)
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者,脈口熱滿而尺寒澀也。秋冬為逆,春夏為從,治主病者。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脈口寒澀也,此春夏死,秋冬生。治法: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調神針方(八十)
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憂。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勿之深斥,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不足則視其虛絡,切而致之,刺而利之,無出其血,無瀉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著針勿斥,移氣於不足,神氣乃得復。

調氣針方(八一)
肺藏氣,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有餘則瀉其經渠,無傷其經,無出其血,無瀉其氣;不足則補其經渠,無出其氣。刺微奈何?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故將深之,適人必革,精氣自伏,邪氣亂散,氣洩腠理,真氣乃相得。

調血針方(八二)
肝藏血,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有餘則刺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視其虛經,納針脈中,久留之,血至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洩。刺留奈何?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

調形針方(八三)
脾主肉,形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刺微奈何?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

調志針方(八四)
腎藏志,志有餘則腹脹飧洩,不足則厥。有餘則瀉然谷血者;不足則補其復溜。刺未並奈何,曰:即取之,無傷其經,以去其邪,乃能立虛。

臟腑脹論(八五)
營衛留止,寒氣逆上,真邪相攻,兩氣相搏,乃合為脹。

脹家針不陷肓則氣不行(八六)
治脹之方,無問虛實,工在疾瀉。近者一下,遠者三下。三刺不下者,不中氣穴,則氣內閉。針不陷肓,則氣不行。徒中於肉,則胃氣亂。當瀉不瀉,氣故不下,必更其道,氣下乃止。必審其脈,當瀉則瀉,當補則補,如鼓應桴,惡有不下者乎。

刺頭痛方(八七)
病在頭,頭疾痛,為針之,刺至骨,病已止,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陰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

治咳針方(八八)
十二經皆有咳,治髒咳者治其俞,治腑咳者治其合。

瘧疾為四末束乃取血者(八九)
瘧之且發也,陰陽之且移也,必從四末始。陽已傷,陰從之,故先其時堅束其處,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審候見之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此真往而未得並者也。

治痿針方(九十)
痿病治之,各補其滎而通其俞,調其虛實,和其逆順,則筋脈骨各以其時受氣,而病已矣。

痿厥為四末束(九一)
痿厥為四末束,悶乃疾解之,日二。不仁者十日而知,無休,病已,止。

八虛受病發拘攣(九二)
肺心有病,其氣留於兩腋;肝有病,其氣留於兩肘;脾有病,其氣留於兩髀;腎有病,其氣留於兩膕。凡此八虛者,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由,八邪惡血因而得留,留則傷筋骨,機關不得屈伸,故拘攣。

痺聚臟腑針方(九三)
五臟有俞,六腑有合,循脈之分,各有所發,各隨其過,則病瘳也。

筋痺針方(九四)
病在筋,筋攣骨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筋炅病已,止。

骨痺針方(九五)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痺。深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守筋守骨(九六)
能屈而不能伸者,病在筋。能伸而不能屈者,病在骨。在筋守筋,在骨守骨。

恢筋摩骨(九七)
筋痺者恢其筋,骨痺者摩其骨。

肌痺針方(九八)
病在肌,肌膚盡痛,名曰肌痺。得之傷於寒溼,刺大分小分,多髮針而深之。諸分盡熱,病已,止。無傷筋骨。筋骨傷,癰發若變。

三痺(九九)
風、寒、溼三氣合而為痺。風氣勝者為走痺,寒氣勝者為痛痺,溼氣勝者為著痺。

痺痛針有先後(一百)
其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通之,後刺其上以脫之;其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通之,後刺其下以脫之。

三刺(百一)
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刺寒痺者內熱。

寒痺熱痺(百二)
邪氣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肉爍䐃破,毛直而敗。

痛止針方(百三)
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

久痺不去出血(百四)
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去其血。

經筋寒急用燔針(百五)
隨經而行,皆有小筋,謂之經筋。經筋為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緩不收。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伸。燔針者,治寒急也。熱則筋縱不收,無用燔針。

燔針劫刺(百六)
燔針劫刺,治寒痺腫痛攣急,反折轉筋,前後相引,不可屈伸,以知為數,以痛為腧,此病生於外者也。病生於內者,治以熨引飲藥。筋折紐絕,發而數甚者,死不治。

筋引筋縱(百七)
傷於寒,則筋引而陰縮入;傷於熱,則筋緩而陰縱挺不收。傷於寒者,治在燔針劫刺;傷於熱者,治在行水清陰器。

病在筋(百八)
病在筋,燔針劫刺其下,及與急者。

病在骨(百九)
病在骨,焠針藥熨。

病不知所痛(百十)
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

繆刺(百十一)
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繆刺者,左病刺右,右病刺左,胸腹病刺四肢,繆其處也。所以然者,絡病而經不病故也。

巨刺(百十二)
病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則巨刺之。巨刺者,刺大經也。

微刺(百十三)
按摩勿釋,著針勿斥。曰“故將深之”,適人必革,謂之微刺。微刺者,病邪微淺之刺也。

分刺(百十四)
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不傷大經也。

針戒(百十五)
下針貴遲,太急傷血;出針貴緩,太急傷氣。

救失針方(百十六)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

六經氣血不同(百十七)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

針灸各有所宜(百十八)
陽邪宜針,陰邪宜灸。風為陽邪,善行數變,施以針治,其功為易。寒溼陰邪,陷脈凝澀,必施艾火,其功乃全。

結絡堅緊火之所治(百十九)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針所不為,灸之為宜。結絡堅緊,火之所治。

寒厥先熨後針(百二十)
善行水者,不能往冰;善穿地者,不能鑿凍;善用針者,不能取四逆,血脈凝結堅摶不往來,亦不可即柔。故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穿地者,必待凍解;人脈猶是。治厥者,必先熨火以調和其經,掌與腋,肘與腳,項與脊,以調其氣,大道以通,血氣乃行。後視其病脈,淖澤者刺而平之;堅緊者破而決之,氣下乃止。

火調針方(百二一)
寒厥在足,宗氣不下,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針弗能取。

陷下則灸(百二二)
陷下則灸之。陷下者,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

火補火瀉(百二三)
五臟俞在背者,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之,毋吹其火,須自滅了。以火瀉者,疾吹其火,拊其艾,須其火滅也。

灸寒熱二十九穴(百二四)
灸寒熱之法,先灸項大椎,以年為壯數,次灸橛骨,以年為壯數。視背俞陷者灸之,舉臂肩上陷者灸之,兩季脅之間灸之,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足小指次指間灸之,腨下陷脈灸之,外踝後灸之,缺盆骨上切之堅痛如筋者灸之,膺中陷骨間灸之,掌束骨下灸之,臍下關元三寸灸之,毛際動脈灸之,膝下三寸分間灸之,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巔上一灸之,凡當灸二十九處。傷食灸之,不已者,必視其經之過於陽者,數刺其俞而藥之。

灸瘡不發(百二五)
欲令灸發者,履(革扁)熨之,三日即發。

諸病在內取八會(百二六)
腑會太倉,髒會季脅,筋會陽陵泉,髓會絕骨,血會膈俞,骨會大杼,脈會太淵,氣會膻中。諸病在內者,取其會之氣穴也(絕骨當作枕骨)。

熱病氣穴(百二七)
三椎下間主胸中熱,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

熱病宜寒(百二八)
諸治熱病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

待時(百二九)
營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止汗針方(百三十)
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陰。

又方(百三一)
熱病,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五十九刺(百三二)
頭上五行,行五。中行五穴,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旁五穴,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次兩旁五穴,臨泣、目窗、正營、承臨、腦空,五五合二十五穴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大杼、風門、缺盆、膺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熱病九不針(百三三)
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者死。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痙,謂腰反折。瘛瘲,齒噤齦也。

水俞五十七穴灸之所宜(百三四)
少陰主腎,腎主水、腎者胃之關,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胕腫。胕腫者,聚水而生病也。腎汗逢於風,外不得越於皮膚,客於玄府,行於皮裡,亦為胕腫,主此者五十七穴。尻上五行中行五穴:長強、腰俞、命門、懸樞、脊中。次兩旁五穴:白環俞、中膂內俞、膀胱俞、小腸俞、大腸俞。又次兩旁五穴:秩邊、胞肓、志室、肓門、胃倉,五五合二十五穴,此下焦腎氣之所輸也。伏兔上各二行,少陰所發者五穴: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陽明所發五穴:氣街、歸來、水道、大巨、外陵,左右合二十穴,此腎之街也。陰之結於踝上各一行行六:大鐘、照海、復溜、交信、築賓、陰谷,左右合成十二穴,此腎脈之下行也,名曰太沖。凡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水之所客,灸之宜也。

大風針方(百三五)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墜。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針。

又方(百三六)
數刺其腫上,已刺氣至,以銳針針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它食。

食戒(百三七)
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

天忌勿犯(百三八)
凡刺,察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勿犯其寒、其虛、其沉也。

六脫不刺(百三九)
精脫者耳聾;氣脫者目不明;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洩;液脫者骨痺,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胻酸,耳數鳴;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脈脫者,其脈空虛。

死生可治易治難治難已益甚不治(百四十)
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脈實以堅,謂之益甚;脈逆四時,謂之不治。

病脈相左(百四一)
病熱脈靜,洩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而脈實堅,病在外而脈不實堅,皆為難治。

六經終不刺(百四二)
太陽終者,戴眼反折,瘛瘲,其色黑,絕汗乃出,出則死矣。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皆縱,目環絕系,絕系一日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善驚妄言,色黃,其上下經盛,不仁則終矣。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上下不通而終矣。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厥陰終者,中熱嗌幹,善溺,心煩,甚則舌卷,囊上縮而終矣。

察魚際(百四三)
手魚際之脈多青,胃中寒也;多赤,胃中熱也;黑者,留久痺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熱氣也;其青短者,少氣也。

望知(百四四)
兩眉之間,薄澤為風,衝濁為痺,在地為厥。赤色出於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愈,必卒死。黑色出於顏,大如拇指,不病亦必卒死。五色青黑色為痛,黃赤為熱,白為寒。色澤為吉,色堙為兇。五色並見為寒熱。

夭壽當知(百四五)
形充而皮膚緩者壽,形充而皮膚急者夭。形充而脈堅大者順,形充而脈小弱者氣衰,氣衰者危。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形充肉䐃堅而有分者壽,形充而肉無分理不堅者內脆,內脆則夭。此天之立形定氣,臨病人決死生者所當知也。牆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滿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也。平人氣勝形者壽。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

面部主臟腑支局(百四六)
見於庭者,首面也;眉間以上者,咽喉也;眉間以中者,肺也;次下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夾旁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顴者,肩也;後顴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乳也;夾繩而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下者,胻也;當胻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裡也;巨屈者,膝髕也,此五臟六腑支局之部也。五臟五色之見者,皆出其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也。其部色乘襲者,病雖甚不死也。面有內部,有外部。其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走內;其色從內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內走外。五色上行者,病亦甚;五色下行如雲霧之散者,病方已。諸色兼黃者生,諸色失黃者死。

附:七傳者死間髒者生說(百四七)
《難經》: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病傳脾,脾病傳腎,腎病傳心。每句皆是七傳,以天干配臟腑次而推之,第七位是勝己賊邪,故死。心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每句皆是間髒,亦以間一天干者為母子也。母子有相生之義,故云間髒者生。自有《難經》以來,傳注皆悖,今特發之。七傳者不治,間髒者視氣血而調之。

附:人有兩死而無兩生說(百四八)
《靈樞》雲:人有兩死而無兩生,此言何謂也?蓋雲:二之為有兩,不二為無兩。人身氣血判而為二,死之徒也。陰根於陽,陽根於陰,合而不二,生之徒也。


同书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