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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經運氣病釋》--內經遺篇病釋一卷--《刺法》《本病》二篇

《內經運氣病釋》 · 清·陸懋修


《刺法》《本病》二篇

此二篇皆言疫癘之由,與《六元正紀》五鬱證相表裡也。

巳亥年 火金二鬱證

民病伏陽,內生煩熱,心神驚悸,寒熱間作。久鬱暴熱,化作溫癘火疫,皆煩而燥渴,渴甚。治之以洩之,可止。

此巳亥繼辰戌之後,厥陰當正太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陰君火居辰戌之泉右者,必先升巳亥之天左,然後司天厥陰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天蓬水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醜、卯、巳、未、酉、亥六支皆屬陰年,即皆不及。巳亥以不及之支,厥陰未及遷正,其昇天左之君火本未當位,而又遇辛巳、辛亥年幹中運,並以水勝少陰之火,故巳亥支中獨於二辛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民皆昏倦,夜臥不安,咽乾引飲,懊熱內煩,久而掉眩,手足直而不仁,兩脅作痛,滿目忙忙。

此巳亥繼辰戌之後,厥陰當正太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陽明燥金居辰戌之天右者,必先降巳亥之泉左,然後司天厥陰得以遷正。而金所畏者,地彤火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子、寅、辰、午、申、戌六支,皆屬陽年,即皆有餘。上陽支辰戌司天,太陽以有餘而不退位,則天右陽明本未當位,而又遇癸巳、癸亥年幹中運,並以火勝陽明之金,故巳亥支中獨於二癸火幹,每見金鬱之證也。

巳亥年,太陽不退位,則厥陰不遷正。

民病原闕。(按:是年經文原闕“民病”,而以上年太陽未即退位之義推之,當即可以“巳亥初氣,民病寒於右之下”一語補之)。(又),病喜怒,目系轉,轉筋,淋溲,小便赤。(按:前病是因不退位,後病是因不遷正。下放此。)

此以巳亥之年,猶行辰戌之令,寒氣布天,風化不行也。

子午年 土水二鬱證

民病風厥涎潮,偏痺不隨,脹滿,久而伏鬱化疫,夭亡,臉支府黃疸滿閉。

此子午繼巳亥之後,少陰當正厥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陰溼土居巳亥之泉右者,必先升子午之天左,然後司天少陰得以遷正。而土所畏者,天衝木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他子午支火、土、金、水運,太陰土均無所畏。而惟壬子、壬午木運之年,剛木幹,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木隨之勝土,而巳亥泉右之土斯鬱。故子午支中獨於二壬木幹,每見土鬱之證也。

民病大厥,四支重怠,陰痿少力。

此子午繼巳亥之後,少陰當正厥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陽寒水居巳亥之天右者,必先降子午之泉左,然後司天少陰得以遷正。而水所畏者,地阜土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他子午支木、火、金、水之運,太陽水均無所畏,而惟甲子、甲午土運之年,剛土幹,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土隨之勝水,巳亥天右之水斯鬱。故子午支中獨於二甲土幹,每見水鬱之證也。

子午年,厥陰不退位,則少陰不遷正。

民病溫疫,疵廢風生,皆支節痛,頭目痛,伏熱內煩,咽喉幹引飲。

(又),病寒熱,四支煩痛,腰脊強直。

此以子午之年猶行巳亥之令,熱化不行,風反為災也。

醜未年 火木二鬱證

民病伏陽在內,煩熱生中,心神驚駭,寒熱間爭。久鬱而化,伏熱內煩,痺而生厥,甚則血溢。

此醜未繼子午之後,太陰當正少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陽相火居子午之泉右者,必先升醜未之天左,然後司天太陰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天蓬水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醜、卯、巳、未、酉、亥六支,皆屬陰年,即皆不及。醜未以不及之支,太陰未及遷正,其應昇天左之少陽本未當位,而又遇辛丑、辛未年幹中運,並以水勝少陽之火,故醜未支中獨於二辛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民皆風燥相伏,懼清傷藏。

此醜未繼子午之後,太陰當正少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厥陰風木居子午之天右者,必先降醜未之泉左,然後司天太陰得以遷正。而木所畏者,地晶金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子、寅、辰、午、申、戌六支皆屬陽年,即皆有餘。上陽支子午司天,少陰以有餘而不退位,則右間厥陰本未當位,而又遇乙丑、乙未年幹中運,並以金勝厥陰之木,故醜未支中獨於二乙金幹,每見木鬱之證也。

醜未年,少陰不退位,則太陰不遷正。

民病膈熱,咽乾,血溢,驚駭,小便赤澀,丹瘤,(疒軫),瘡瘍留毒。

(又),病手足支節腫滿,大腹水腫,填臆不食,飧洩,脅滿,四支不舉。

此以醜未之年猶行子午之令,雨化不行,熱氣尚治也。

寅申年 金火二鬱證

民病上熱,喘嗽,血溢。久鬱而化,脅滿悲傷,寒,鼽嚏,嗌幹,手拆,皮膚燥。

此以寅申繼醜未之後,少陽當正太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陽明燥金居醜未之泉右者,必先升寅申之天左,然後司天少陽得以遷正。而金所畏者,天英火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他寅申支木、土、金、水之運,陽明金均無所畏,而惟戊寅、戊申火運之年,剛火幹,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火隨之勝金,醜未泉右之金斯鬱。故寅申支中獨於二戊火幹,每見金鬱之證也。

民病面赤心煩,頭痛目眩,溫病欲作。

此以寅申繼醜未之後,少陽當正太陰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陰君火居醜未之天右者,必先降寅申之泉左,然後司天少陽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地元水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他寅申支木、火、土、金之運,少陰火均無所畏,而惟丙寅、丙申水運之年,剛水乾,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水隨之勝火,醜未天右之火斯鬱。故寅申支中獨於二丙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寅申年,太陰不退位,則少陽不遷正。

民病四支少力,食飲不下,足脛寒,陰痿閉塞,失溺,小便數,洩注淋漓。(又),病痎瘧,骨熱,心悸驚駭,甚時血溢。

此以寅申之年猶行醜未之令,火氣不行,溼仍布天也。

卯酉年 水土二鬱證

民病注下,食不及化,久而成鬱,厥逆而噦,熱生於內,氣痺於外,足脛酸冷,反生心悸懊熱,暴煩複厥。

此以卯酉繼寅申之後,陽明當正少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陽寒水居寅申之泉右者,必先升卯酉之天左,然後司天陽明得以遷正。而水所畏者,天芮土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醜、卯、巳、未、酉、亥六支,皆屬陰年,即皆不及。卯酉以不及之支,陽明未及遷正,其應昇天左之太陽本未當位,而又遇己卯、己酉年幹中運,並以土勝太陽之水,故卯酉支中獨於二己土幹,每見水鬱之證也。

民病四支不舉,昏眩,支節痛,腹滿填臆。

此以卯酉繼寅申之後,陽明當正少陽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太陰溼土居寅申之天右者,必先降卯酉之泉左,然後司天陽明得以遷正。而土所畏者,地蒼木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子、寅、辰、午、申、戌六支,皆屬陽年,即皆有餘。上陽支寅申司天,少陽以有餘而不退位,則右間厥陰本未當位,而又遇丁卯、丁酉年幹中運,並以木勝太陰之土,故卯酉支中獨於二丁木幹,每見土鬱之證也。

卯酉年,少陽不退位,則陽明不遷正。

民病少氣,寒熱更作,便血,上熱,小腹堅滿,小便赤沃,甚則血溢。又,病寒熱鼽嚏,皮毛折,爪甲枯焦,甚則喘嗽息高,悲傷不樂。

此以卯酉之年猶行寅申之令,火尚布天,金化不行也。

辰戌年 木火二鬱證

民病溫疫早發,咽嗌幹,四支滿,支節皆痛,鬱久而發卒中偏痺,手足不仁。

此以辰戌繼卯酉之後,太陽當正陽明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厥陰風木居卯酉之泉右者,必先升辰戌之天左,然後司天太陽得以遷正。而木所畏者,天柱金星也,勝之則升而不前。凡他辰戌支木、火、土、水之運,太陽水均無所畏,而惟庚辰、庚戌金運之年,剛金幹,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金隨之勝木,卯酉泉右之木斯鬱。故辰戌支中獨於二庚金幹,每見木鬱之證也。

民病面赤心煩,頭痛目眩,熱病欲作。

此以辰戌繼卯酉之後,太陽當正陽明之位以司天,其間氣少陽相火居卯酉之天右者,必先降辰戌之泉左,然後司天太陽得以遷正。而火所畏者,地元水星也,勝之則降而不入。凡他辰戌支木、火、土、金之運,少陽火均無所畏。而惟丙辰、丙戌水運之年,剛水乾,太過之氣先天而至,中運之水隨之勝火,卯酉天右之火斯鬱。故辰戌支中獨於二丙水乾,每見火鬱之證也。

辰戌年,陽明不退位,則太陽不遷正。

民病嘔吐,暴注,食飲不下,大便乾燥,四支不舉,目瞑掉眩。又,病溫癘,喉閉,嗌幹,煩躁而渴,喘息有音。

此以辰戌之年猶行卯酉之令,燥尚布天,寒化不行也。

(按:此則《內經》遺篇所言疫癘者,方是後世所謂瘟疫之病。特因古無“瘟”字,概作“溫”字,故誤以溫熱病為即瘟疫耳)。

巳亥陰年,火欲升,而天蓬之水抑之。當刺包絡之滎勞宮穴。

巳亥陰年,金欲降,而地彤之火窒之。當刺心包絡之所出中衝穴、手少陽之所入天井穴。

子午陽年,土欲升,而天衝之木抑之。當刺足太陰之俞太白穴。

子午陽年,水欲降,而地阜之土窒之。當刺足太陰之所出隱白穴、足陽明之所入三里穴。

醜未陰年,火欲升,而天蓬之水抑之。當刺包絡之滎勞宮穴。

醜未陰年,木欲降,而地晶之金窒之。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少商穴、手陽明之所入曲池穴。

寅申陽年,金欲升,而天英之火抑之。當刺手太陰之經經渠穴,先左後右。

寅申陽年,火欲降,而地元之水窒之。當刺足少陰之所出湧泉穴、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先左後右。

卯酉陰年,水欲升,而天芮之土抑之。當刺足少陰之合陰谷穴,先左後右。

卯酉陰年,土欲降,而地蒼之木窒之。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大敦穴、足少陽之所入陽陵泉穴。

辰戌陽年,木欲升,而天柱之金抑之。當刺足厥陰之井大敦穴。

辰戌陽年,火欲降,而地元之水窒之。當刺足少陰之所出湧泉穴、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

凡天氣之病曰“疫”,地氣之病曰“癘”。“疫”以氣言,“癘”以形言也。

凡治升之法,木鬱治木,金鬱治金,治其本經是也。

凡治降之法,當折其所勝,如木鬱治金,金鬱治火是也。

凡經言刺法宜在何經,即可為藥食之準,故並載之。

木疫解

壬與丁合為木運,上壬則下丁。壬午、壬子,剛木之年,少陰主政,其在泉則陽明。丁酉、丁卯,柔木也,中運天衝木星抑其上年,地右溼土不得升為本年之天左。溼土不升,則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陰亦不得遷正。在下丁木之柔,不得上合壬木之剛,而反以辛水之司天臨丁木之在泉,則上辛下丁不和。木運虛,金勝木,火又復金,不獨壬失守,丁亦失守,後三年化成木疫。甚則甲申、甲寅,微則乙酉、乙卯,木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丙申、丙寅不退位,則丁酉、丁卯柔木之化不正於下,有壬無丁,剛乾孤立,亦為金勝火復,三年後必作木癘。

火疫解

戊與癸合為火運,上戊則下癸。戊申、戊寅,剛火之年,少陽主政,其在泉則厥陰。癸亥、癸巳,柔火也,中運天英火星抑其上年,地右燥金不得升為本年之天左。燥金不升,則上年司天之太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陽亦未得遷正。在下癸火之柔不得上合戊火之剛,而反以丁木之司天臨癸火之在泉,則上丁下癸不和。火運虛,水勝火,土又覆水。不獨戊失守,癸亦失守,後三年化成火疫。甚則庚戌、庚辰,微則辛亥、辛巳,火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壬戌、壬辰不退位,則癸亥、癸巳柔火之化不正於下,有戊無癸,剛乾孤立,亦為水勝土復,三年後必作火癘。

土疫解

甲與己合為土運,上甲則下己。甲子、甲午,剛土之年,少陰主政,其在泉則陽明。己卯、己酉,柔土也。中運地阜土星抑其上年,天右寒水不得升為本年之地左。寒水不降,則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陰亦未得遷正。在下己土之柔不得上合甲土之剛,而反以癸火之司天臨己土之在泉,則上癸下己不和。土運虛,木勝土,金又復木。不獨甲失守,己亦失守,後三年化成土疫。甚則丙寅、丙申,微則丁卯、丁酉,土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戊寅、戊申不退位,則己卯、己酉柔土之化不正於下,有甲無己,剛乾孤立,亦為木勝金復,三年後必作土癘。

金疫解

庚與乙合為金運,上庚則下乙。庚辰、庚戌,剛金之年,太陽主政,其在泉則太陰。乙未、乙丑,柔金也。中運天柱金星抑其上年,地右風木不得升為本年之天左。風木不升,則上年司天之陽明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太陽亦未得遷正。在下乙金之柔不得上合庚金之剛,而反以己土之司天臨乙金之在泉,則上己下乙不和。金運虛,火勝金,水又復火。不獨庚失守,乙亦失守,後三年化成金疫。甚則壬午、壬子,微則癸未、癸丑,金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甲午、甲子不退位,則乙未、乙丑柔金之化不正於下,有庚無乙,剛乾孤立,亦為火勝水復,三年後必作金癘。

水疫解

丙與辛合為水運,上丙則下辛。丙寅、丙申,剛水之年,少陽主政,其在泉則厥陰。辛巳、辛亥,柔水也。中運地元水星抑其上年,天右君火不得降為本年之地左。君火不降,則上年司天之太陰不退位,而本年司天之少陽亦未得遷正。在下辛水之柔不得上合丙水之剛,而反以乙金之司天臨辛水之在泉,則上乙下辛不和。水運虛,土勝水,木又復土。不獨丙失守,辛亦失守,後三年化成水疫。甚則戊辰、戊戌,微則己巳、己亥,水疫至矣。若更遇上年在泉之庚辰、庚戌不退位,則辛巳、辛亥柔水之化不正於下,有丙無辛,剛乾孤立,亦為土勝木復,三年後必作水癘。

按:《內經·素問》為篇八十有一,原有《刺法論》《本病論》二篇,在《六元正紀》篇後。《新校正》謂此二篇亡在王氏之前,故林億等所見全元起本亦無之,則此二篇之散佚固已久矣。惟宋元符時劉溫舒,謂《素問》運氣為治病之要,而以答問紛糅,文辭古奧,讀者難知。因為論三十篇上於朝,末附《刺法》《本病論》,題曰《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其篇雖未入正本,而猶在今《道藏》中。明馬仲化謂不知何代為人竊出,私傳不轉。賴有此私傳者,而尚得別存乎。至吳鶴皋,又不解此篇本是論疫,本不是論尋常溫熱,遂目以為誕而譭棄之。然考此二篇所言陰陽上下、逐年升降、民病所由,正與運氣七篇大有準對,必非後人所能假託。餘於同治乙丙間亦曾為之釋,今特附刊於《病釋》七篇之後,以明欲辨瘟疫者,亦甚賴有此二篇也。

甲申春正月江左下工錄畢並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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