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一--用藥分兩煮湯生熟法則一十六首
千金或曰,古人用藥至少,分兩亦輕,瘥病極多,觀君處方,非不煩重,分兩亦多,而瘥病不及古人者,何也,答曰,古者日月長遠,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百姓少欲,稟氣中和,感病輕微,易為醫療,今時日月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病濃重,難以為醫,故病輕藥味須少, 重用藥即多,此則醫之一隅,何足怪也。
又古之醫者,自解採取,陰乾曝幹,皆悉如法,用藥必依土地,所以療十得九,今之醫者,但知診脈處方,不知採藥時節,至於出處土地,新陳虛實,一皆不悉,所以療十不能得愈五六者,實由於此,處方者常須加意,重複用藥,藥乃有力,若學古人,徒自誤耳,將來學人須詳熟之。
凡紫石英白石英硃砂雄黃硫黃等,皆須光明映澈,色理鮮淨者為佳,不然,令人身體乾躁發熱,口乾而死。
凡草木藥,皆須土地堅實,氣味濃烈,不爾,療病不愈。
凡野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良,其餘唯須精新也。
問曰,凡和合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煉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須皮去肉,或去皮須肉,或鬚根莖,或須花實,依方煉治,極令淨潔,然後升合秤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即不知有好有惡,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使諸藥草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鬥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利安五藏,於病無所增劇,例曰,諸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節度,皆腳下注之,今方不然,此篇具凡藥治擇熬炮訖,然後秤之以充用,不得生秤。
凡石藥及玉,皆碎如米豆,以綿裹內湯酒中煮之。
凡鍾乳及諸石,以玉錘著水研之,三日三夜漂練務令極細,幹研則七日七夜。
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 石,以黃土泥團之,火燒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煉,生入藥,使入破心肝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絞湯訖,乃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盡,乃服。
凡湯中用丹砂雄黃,細熟研如粉,臨服乃投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幹棗梔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破,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是也,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復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
凡橘皮吳茱萸椒等,入湯不 咀。
凡諸果子仁,皆去尖皮及兩仁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梔子者,去皮,用蒲黃者,湯成下。
凡生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搗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一法薄切用之。
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凡麻黃,去節別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諸藥煮之,不爾,令人煩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切用之。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 捶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搗不熟。
凡用桂濃樸杜仲秦皮木蘭皮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裡有味者秤之,茯苓豬苓,削去黑皮秤,牡丹天門冬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戟幹乃秤之,薤白蔥,除責令盡,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葦辛夷,拭去毛,又去心,蜀椒去目及閉口者,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
凡茯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唯赤者。
凡菟絲子,湯淘汰去土幹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搗之,不盡者更以酒漬之,三五日乃出曝,微幹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凡甘草濃樸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 ,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凡椒雲實微熬令汗出,即有勢力。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 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秤之,唯姜附湯及膏酒中,即生用,亦削去皮乃秤之,直理破作七八片,半夏熱湯浸洗去上滑,一雲十洗四破乃秤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用。
凡巴豆,去心皮膜,熬令紫色,杏仁桃仁葶藶胡麻諸有膏脂藥,皆熬黃,別搗令如膏脂,視之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絹篩之HT 盡,又納臼中,凡麥 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乾漆熬令煙斷,烏梅入丸散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和諸藥搗之,今細散不可篩者,納散中和之。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鮫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用斑蝥諸蟲,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殭蠶蜂房微熬之。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丸散用膠,先炙,今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納汁中,更上火令烊盡。
凡用蜜,先以火煎掠沫,令色紫黃,即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
凡丸中用蠟,烊之,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湯中用飴糠,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又云,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為定,方家有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兩三種或五種,皆悉分兩同等凡丸散雲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今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爾。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即以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人分藥,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即今大麻子準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之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準之,如大豆者,以小豆準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準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凡方雲巴豆若干枚者,當先去心皮畢,乃秤之,以一分準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準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核畢,以一分準二枚,橘皮一分準三枚,棗有大小,凡方雲半夏一升者,洗畢秤五兩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 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凡方雲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雲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雲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凡方雲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雲 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凡雲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溼潤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幹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幹,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小停冷乃搗之。
凡溼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之為正,其湯酒不須如此。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利,所以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為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詳視之,不得令水數多少,湯熟,可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去滓,澄去 濁,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洩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若於鐺中,勿令器中有水氣,方雲再服三服者,要令力
又古之醫者,自解採取,陰乾曝幹,皆悉如法,用藥必依土地,所以療十得九,今之醫者,但知診脈處方,不知採藥時節,至於出處土地,新陳虛實,一皆不悉,所以療十不能得愈五六者,實由於此,處方者常須加意,重複用藥,藥乃有力,若學古人,徒自誤耳,將來學人須詳熟之。
凡紫石英白石英硃砂雄黃硫黃等,皆須光明映澈,色理鮮淨者為佳,不然,令人身體乾躁發熱,口乾而死。
凡草木藥,皆須土地堅實,氣味濃烈,不爾,療病不愈。
凡野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良,其餘唯須精新也。
問曰,凡和合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煉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須皮去肉,或去皮須肉,或鬚根莖,或須花實,依方煉治,極令淨潔,然後升合秤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即不知有好有惡,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使諸藥草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鬥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利安五藏,於病無所增劇,例曰,諸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節度,皆腳下注之,今方不然,此篇具凡藥治擇熬炮訖,然後秤之以充用,不得生秤。
凡石藥及玉,皆碎如米豆,以綿裹內湯酒中煮之。
凡鍾乳及諸石,以玉錘著水研之,三日三夜漂練務令極細,幹研則七日七夜。
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 石,以黃土泥團之,火燒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煉,生入藥,使入破心肝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絞湯訖,乃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盡,乃服。
凡湯中用丹砂雄黃,細熟研如粉,臨服乃投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幹棗梔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破,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是也,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復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
凡橘皮吳茱萸椒等,入湯不 咀。
凡諸果子仁,皆去尖皮及兩仁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梔子者,去皮,用蒲黃者,湯成下。
凡生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搗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一法薄切用之。
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凡麻黃,去節別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諸藥煮之,不爾,令人煩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切用之。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 捶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搗不熟。
凡用桂濃樸杜仲秦皮木蘭皮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裡有味者秤之,茯苓豬苓,削去黑皮秤,牡丹天門冬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戟幹乃秤之,薤白蔥,除責令盡,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葦辛夷,拭去毛,又去心,蜀椒去目及閉口者,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
凡茯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唯赤者。
凡菟絲子,湯淘汰去土幹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搗之,不盡者更以酒漬之,三五日乃出曝,微幹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凡甘草濃樸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 ,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凡椒雲實微熬令汗出,即有勢力。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 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秤之,唯姜附湯及膏酒中,即生用,亦削去皮乃秤之,直理破作七八片,半夏熱湯浸洗去上滑,一雲十洗四破乃秤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用。
凡巴豆,去心皮膜,熬令紫色,杏仁桃仁葶藶胡麻諸有膏脂藥,皆熬黃,別搗令如膏脂,視之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絹篩之HT 盡,又納臼中,凡麥 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乾漆熬令煙斷,烏梅入丸散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和諸藥搗之,今細散不可篩者,納散中和之。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鮫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用斑蝥諸蟲,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殭蠶蜂房微熬之。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丸散用膠,先炙,今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納汁中,更上火令烊盡。
凡用蜜,先以火煎掠沫,令色紫黃,即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
凡丸中用蠟,烊之,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湯中用飴糠,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又云,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為定,方家有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兩三種或五種,皆悉分兩同等凡丸散雲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今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爾。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即以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人分藥,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即今大麻子準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之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準之,如大豆者,以小豆準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準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凡方雲巴豆若干枚者,當先去心皮畢,乃秤之,以一分準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準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核畢,以一分準二枚,橘皮一分準三枚,棗有大小,凡方雲半夏一升者,洗畢秤五兩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 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凡方雲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雲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雲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凡方雲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雲 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凡雲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溼潤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幹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幹,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小停冷乃搗之。
凡溼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之為正,其湯酒不須如此。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利,所以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為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詳視之,不得令水數多少,湯熟,可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去滓,澄去 濁,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洩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若於鐺中,勿令器中有水氣,方雲再服三服者,要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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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七--久心痛方六首
- 卷第七--雜療心痛方三首
- 卷第七--腹痛方四首
- 卷第七--卒腹痛方七首
- 卷第七--心腹痛及脹滿痛方一十首
- 卷第七--心腹脹滿及鼓脹方一十四首
- 卷第七--卒心腹脹滿方六首
- 卷第七--腹脹雷鳴方三首
- 卷第七--腹內諸氣及脹不下食方一十一首
- 卷第七--灸諸脹滿及結氣法二十二首
- 卷第七--胸脅痛及妨悶方四首
- 卷第七--脅肋痛方二首
- 卷第七--胸膈氣方三首
- 卷第七--寒疝腹痛方一十三首
- 卷第七--寒疝心痛方三首
- 卷第七--卒疝方三首
- 卷第七--七疝方三首
- 卷第七--寒疝不能食方四首
- 卷第七--寒疝積聚方四首
- 卷第七--心疝方四首
- 卷第八--痰飲論二首
- 卷第八--痰飲食不消及嘔逆不下食方九首
- 卷第八--懸飲方二首
- 卷第八--溢飲方三首
- 卷第八--支飲方九首
- 卷第八--留飲方二首
- 卷第八--酒飲方三首
- 卷第八--留飲宿食方七首
- 卷第八--痰飲方二首
- 卷第八--飲方二首
- 卷第八--癖飲方七首
- 卷第八--冷痰方四首
- 卷第八--痰結實及宿食方三首
- 卷第八--胸中痰方三首
- 卷第八--痰厥頭痛方八首
- 卷第八--風痰方五首
- 卷第八--療諸痰飲方四首
- 卷第八--胃反方一十首
- 卷第八--脾胃弱不能食方三首
- 卷第八--脾胃病日漸瘦因不食方三首
- 卷第八--胃實熱方二首
- 卷第八--胃虛寒方七首
- 卷第八--五膈方八首
- 卷第八--七氣方三首
- 卷第八--氣噎方六首
- 卷第八--諸噎方一十二首
- 卷第八--卒食噎方九首
- 卷第八--五噎方三首
- 卷第八--諸骨哽方三十五首
- 卷第八--雜誤吞物方一十七首
- 卷第九--咳嗽方三首
- 卷第九--五嗽方四首
- 卷第九--新久咳方三首
- 卷第九--卒咳嗽方八首
- 卷第九--暴熱咳方二首
- 卷第九--冷咳方三首
- 卷第九--咳失聲方四首
- 卷第九--氣嗽方八首
- 卷第九--呷咳方二首
- 卷第九--燻咳法六首
- 卷第九--療咳方一十四首
- 卷第九--積年久咳方二十一首
- 卷第九--久咳坐臥不得方二首
- 卷第九--咳嗽短氣方七首
- 卷第九--九種咳嗽方一首
- 卷第九--咳逆及厥逆飲咳方七首
- 卷第九--十咳方六首
- 卷第九--久咳嗽上氣唾膿血及濁涎方五首
- 卷第九--咳嗽膿血方一十一首
- 卷第九--久咳嗽膿血方四首
- 卷第九--咳嗽唾粘方二首
- 卷第九--許仁則療咳嗽方一十二首
- 卷第九--雜療咳嗽方三首
- 卷第十--肺痿方一十首
- 卷第十--肺氣客熱方二首
- 卷第十--肺熱兼咳方七首
- 卷第十--肺虛寒方三首
- 卷第十--肺氣不足口如含霜雪方四首
- 卷第十--肺脹上氣方四首(五法)
- 卷第十--肺氣積聚方二首
- 卷第十--肺癰方九首
- 卷第十--大腸論二首
- 卷第十--大腸熱實方三首
- 卷第十--大腸虛寒方三首
- 卷第十--皮虛實方二首
- 卷第十--上氣方九首
- 卷第十--卒上氣方六首
- 卷第十--久上氣方四首
- 卷第十--上氣胸滿方二首
- 卷第十--上氣咳身面腫滿方四首
- 卷第十--上氣喉中水雞鳴方一十二首
- 卷第十--因食飲水上氣方四首
- 卷第十--卒短氣方四首
- 卷第十--上氣及氣逆急牽繩不得臥方八首
- 卷第十--咳嗽上氣方七首
- 卷第十--咳逆上氣嘔吐方四首
- 卷第十--上氣咳嗽多唾方三首
- 卷第十--上氣咳方一首
- 卷第十--久咳嗽上氣方三首
- 卷第十--咳逆上氣方五首
- 卷第十--雜療上氣咳嗽方四首
- 卷第十一--消渴方一十七首
- 卷第十一--近效極要消渴方二首
- 卷第十一--近效極要熱中小便多漸瘦方四首
- 卷第十一--渴利虛經脈澀成癰膿方一十一首
- 卷第十一--消渴口乾燥方三首
- 卷第十一--消中消渴腎消方八首
- 卷第十一--睡中尿床不自覺方六首
- 卷第十一--渴後小便多恐生諸瘡方二首
- 卷第十一--渴後恐成水病方三首
- 卷第十一--虛勞小便白濁如脂方四首
- 卷第十一--強中生諸病方六首
- 卷第十一--消渴不宜針灸方一十首
- 卷第十一--深掘大栝蔞根濃削皮至白處
- 卷第十一--卒消渴小便多太數方八首
- 卷第十一--近效祠部李郎中消渴方一首
- 卷第十一--將息禁忌論一首
- 卷第十一--敘魚肉等一十五件
- 卷第十一--敘菜等二十二件
- 卷第十二--療癖方五首
- 卷第十二--癖結方三首
- 卷第十二--寒癖方五首
- 卷第十二--久癖方二首
- 卷第十二--癖羸瘠方二首
- 卷第十二--癖方四首
- 卷第十二--氣方三首
- 卷第十二--癖及癖不能食方一十四首
- 卷第十二--症癖等一切病方四首
- 卷第十二--癖硬如石腹滿方二首
- 卷第十二--食不消成症積方四首
- 卷第十二--心下大如杯結症方二首
- 卷第十二--症癖氣灸法四首
- 卷第十二--積聚方五首
- 卷第十二--積聚心腹痛方三首
- 卷第十二--積聚心腹脹滿方一首
- 卷第十二--積聚宿食寒熱方四首
- 卷第十二--療症方三首
- 卷第十二--鱉症方四首
- 卷第十二--米症方二首
- 卷第十二--食症及食魚肉成症方二首
- 卷第十二--發症方二首
- 卷第十二--蝨症方一首
- 卷第十二--鱉瘕方一首
- 卷第十二--蛇瘕方一首
- 卷第十二--蛟龍病方一首
- 卷第十二--胸痺方二首
- 卷第十二--胸痺短氣方三首
- 卷第十二--胸痺心下堅痞緩急方四首
- 卷第十二--胸痺噎塞方二首
- 卷第十二--胸痺咳唾短氣方四首
- 卷第十二--胸痺心痛方四首
- 卷第十二--胸痛方二首
- 卷第十二--賁豚氣方四首
- 卷第十二--雜療奔豚氣及結氣方六首
- 卷第十二--灸奔豚法
- 卷第十三--虛勞骨蒸方七首
- 卷第十三--骨蒸方一十七首
- 卷第十三--炙骨蒸法圖四首
- 卷第十三--氣骨蒸三方
- 卷第十三--虛損慘悴作骨蒸方四首
- 卷第十三--瘦病方五首
- 卷第十三--傳屍方四首
- 卷第十三--伏連方五首
- 卷第十三--飛屍方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