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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傷秘旨續刻-跌打損傷辨生死訣

《救傷秘旨續刻》 · 清道光·趙廷海


頭頂受傷,口鼻出血,手足不動,急灌童便一碗。若能知痛,手足轉動者,可治;若仍手足難動,言語不明,不治。氣喘呃塞者,七日必死。

頂門傷破,骨未陷入者可治,骨碎陷入者不治,氣出不收者不治。

囟門出髓者即死;食後受傷,七日不死,可治;眼閉者不治。

太陽受傷,暈倒在地,急灌童便一碗。若能知痛者可治,不知痛者七日死;如知痛,頃刻又暈者,廿一日死。

耳後受傷,血入內者不治。

兩目受傷可治。

山根受傷,不斷者可治,斷者不治。

食管斷者不治,氣管全斷者不治,未斷者十可救五。色紅者可治,發青黑色不治。

兩肩受傷,血入內者不治。

心口受傷,青色者七日死;服藥三日後,轉紅黃色者可治;食飽受傷,三日不死可治;心窩骨斷者不治。

兩脅受傷,痛緊急者七日死;傷入肺者十四日死;傷入肝膽,面青發暈,口吐黃水者,不滿五日死;如痰冷者,四十九日死;筋骨麻木,身熱如火,飲食不進者不治;破傷血入內者不治;血流出盡者不治;出黑血黑水者不治。

兩乳受傷,男人可救,宜急治;女人難治。

大腹受傷,不發暈,口內吐飯者可治;若不吐飯,腹內作痛不絕,四十日死;發熱亂言,至夜發厥者三日死。

小腹受傷,血入內者,其脈不實不治;孕婦犯胎者,胎必下,不治。

大腸受傷,糞從口出,當日死;若便出尿,四十九日死;口不能語,二十日死;眼目眩暈,手足皆冷,難治;過一時能轉熱者,可治。

小腸受傷,昏暈發熱,口中亂言,七日死;不分陰陽者不死。

腹破腸出,未斷半斷者可治,全斷者不治;不臭者可治,臭者不治;色不變者可治,變紫黑色者不治。

腰傷嘔血,急飲童便一碗,自知痛者可治;不知痛而發笑者,三日內死。

夾脊骨受傷,斷者不治。

腎經受傷,嘔吐不出,全身難動,掙坐不起,睡臥不安,七日死;若吐鮮血,十日死。

外腎傷,囊內有子者可治;子入小腹者不治;子碎囊內者不治;囊腫不從上痛者可治;時日久長,連腹內作痛者,四十九日死。若發熱發暈,三日死;人事不知,手足不動,一時死;囊破子入小腹者不治;子未入腹,雖垂懸於外,可救。

老人左股壓碎者不治。

凡受傷後,魚際骨有脈者可治,不動脈者死;脈大而緩,不治;汗出不止,形象變者,防五日死;目暈青色者不治;魚口傳風不治。頭目青黑,額汗不流,眼小目瞪,身汗如油,謂之四逆,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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