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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上--下指疏密法

《察病指南》 · 宋·施桂堂


凡診視其臂長則疏下指。臂短則密下指。古人身長其臂亦長。故寸部佔九分。關尺部各佔一寸。三部共二寸九分。今人身短其臂亦短。有三部共不及二寸者。若根據古法診之。則頭指診在關部。次指診在尺部。第三指診在閒處。如何知病之所在。今但以高骨為準。逐一指診。指其部位。不必拘九分一寸之說。庶幾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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