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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傷寒方下(凡七類)第十二--傷寒-百合

《備急千金要方》 · 唐·孫思邈


(論二首、方七首)論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百脈一宗悉致病也。皆因傷寒虛勞,大病已後不平復,變成斯病。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當愈。其狀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當愈。其狀小便淋瀝難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當愈。各隨其證以治之。百合之為病令人意欲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飲食臭時,如有寒其實無寒,如有熱其實無熱,常默默欲臥復不得眠,至朝口苦小便赤澀,欲行復不能行,諸藥不能治,治之即劇吐利,如有神靈所為也。百合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其候每溺時即覺頭痛者,六十日乃愈。百合病候之溺時頭不覺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百合病候之溺時覺快,然但覺頭眩者二十日愈。百合病證,其人或未病而預見其候者,或已病四五日而出,或一月二十日後見其候者,治之善誤也,根據證治之。

論曰:百合病見在於陰而攻其陽,則陰不得解也,復發其汗為逆也。見在於陽而攻其陰,則陽不能解也,復下之其病不愈。(《要略》雲,見於陽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陰者以陰法解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其病,難治。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其病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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