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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部第五十二卷\人之一]--人魄

《本草纲目》 · 李时珍 · 明·万历六年


(《纲目》)【集解】时珍曰∶此是缢死人,其下有物如麸炭,即时掘取便得,稍迟则深入矣。不掘则必有再缢之祸。盖人受阴阳二气,合成形体。魂魄聚则生,散则死。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魄属阴,其精沉沦入地,化为此物;亦犹星陨为石,虎死目光坠地化为白石,人血入地为磷为碧之意也。【主治】镇心,安神魄,定惊怖颠狂,磨水服之(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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