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序例上--采药分六气岁物
岐伯曰:厥阴司天为风化,在泉为酸化,清毒不生。少阴司天为热化,在泉为苦化,寒毒不生。太阴司天为湿化,在泉为甘化,燥毒不生。少阳司天为火化,在泉为苦化,寒毒不生。阳明司天为燥化,在泉为辛化,湿毒不生。太阳司天为寒化,在泉为咸化,热毒不生。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脏所宜,乃可言盈虚病生之绪。本乎天者,天之气;本乎地者,地之气。谨候气宜,无失病机。司岁备物,则无遗主矣。岁物者,天地之专精也。非司岁物则气散,质同而异等也。气味有浓薄,性用有躁静,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浅深。上淫于下,所胜平之;外淫于内,所胜治之。王冰曰∶化于天者,为天气;化于地者,为地气。五毒皆五行之气所为,故所胜者不生,惟司天在泉之所生者其味正。故药工专司岁气,所收药物,则所主无遗略矣。五运有余,则专精之气,药物肥浓,使用当其正气味也。不足,则药不专精而气散,物不纯,形质虽同,力用则异矣。故天气淫于下、地气淫于内者,皆以所胜平治之,如风胜湿、酸胜甘之类是也。
岐伯曰:气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又曰∶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不以奇,下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近而偶奇,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王冰曰∶脏位有高下,腑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药用有轻重。单方为奇,复方为偶。心肺为近,肝肾为远,脾胃居中。肠胞胆,亦有远近。识见高远,权以合宜。方奇而分两偶,方偶而分两奇。近而偶制,多数服之;远而奇制,少数服之。则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为常制也。方与其重也,宁轻;与其毒也,宁善;与其大也,宁小。是以奇方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则反佐以同病之气而取之。夫微小之热,折之以寒;微小之冷,消之以热。甚大寒热,则必能与异气相格。声不同不相应,气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气,复令寒热参合,使其始同终异也。时珍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反佐,即从治也。谓热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则寒药中入热药为佐,下膈之后,热气既散,寒性随发也。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则热药中入寒药为佐,下膈之后,寒气既消,热性随发也。此寒因热用,热因寒用之妙也。温凉仿此。完素曰∶流变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方有七∶大、小、缓、急、奇、偶、复也。制方之体,本于气味,寒、热、温、凉,四气生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成于地。是以有形为味,无形为气。气为阳,味为阴。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各随脏腑之证,而施药之品味,乃分七方之制也。故奇、偶、复者,三方也。大、小、缓、急者,四制之法也。故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大方岐伯曰:君一、臣二、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又曰∶远而奇偶,制大其服;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完素曰∶身表为远,里为近。大小者,制奇偶之法也。假如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汤、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里而用之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龙,偶之大方也,所谓因其发表而用之也。故曰∶汗不以奇,下不以偶。张从正曰∶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之病道远者,宜之。王太仆以心肺为近,肾肝为远,脾胃为中。刘河间以身表为远,身里为近。以予观之,身半以上,其气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气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小方从正曰∶小方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少而频服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徐徐细呷是也。完素曰∶肝肾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下走,不能升发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王氏所谓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乃五脏生成之数也。缓方岐伯曰: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王冰曰∶假如病在肾而心气不足,服药宜急过之,不以气味饲心,肾药凌心,心复益衰矣。余上下远近例同。完素曰∶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无犯。故曰∶诛伐无过,命曰大惑。好古曰∶治上必妨下,治表必连里。用黄芩以治肺,必妨脾;用苁蓉以治肾,必妨心;服干姜以治中,必僭上;服附子以补火,必涸水。从正曰∶缓方有五∶有甘以缓之之方,甘草、糖、蜜之属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恋也。有丸以缓之之方,比之汤散,其行迟慢也。有品件众多之缓方,药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无毒则性纯功缓也。有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薄则长于补上治上,比至其下,药力已衰矣。急方完素曰∶味浓者为阴,味薄者为阴中之阳;故味浓则下泄,味薄则通气。气浓者为阳,气薄为阳中之阴;故气浓则发热,气薄则发汗是也。好古曰∶治主宜缓,缓则治其本也;治客宜急,急则治其标也。表里汗下,皆有所当缓、所当急。从正曰∶急方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风、关格之病是也。有汤散荡涤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有毒药之急方,毒性能上涌下泄以夺病势也。有气味俱浓之急方,气味俱浓,直趋于下而力不衰也。奇方王冰曰∶单方也。从正曰∶奇方有二∶有独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上而近者宜之。有药合阳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宜下不宜汗。完素曰∶假如小承气,调胃承气,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下而为之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龙,偶之大方也,所谓因其发散而用之也。偶方从正曰∶偶方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谓之复方,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有药合阴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王太仆言∶汗药不以偶,则气不足以外发;下药不以奇,则药毒攻而致过。意者下本易行,故单行则力孤而微;汗或难出,故并行则力齐而大乎?而仲景制方,桂枝汗药,反以五味为奇;大承气下药,反以四味为偶,何也?岂临事制宜,复有增损乎?复方岐伯曰: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好古曰∶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所谓十补一泄,数泄一补也。又伤寒见风脉,伤风得寒脉,为脉证不相应,宜以复方主之。从正曰∶复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数方相合之复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五积散之属是也。有本方之外别加余药,如调胃承气加连翘、薄荷、黄芩、栀子为凉膈散之属是也。有分两均齐之复方,如胃风汤各等分之属是也。王太仆以偶为复方,今七方有偶又有复,岂非偶乃二方相合、复乃数方相合之谓乎?
岐伯曰:气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又曰∶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不以奇,下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近而偶奇,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王冰曰∶脏位有高下,腑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药用有轻重。单方为奇,复方为偶。心肺为近,肝肾为远,脾胃居中。肠胞胆,亦有远近。识见高远,权以合宜。方奇而分两偶,方偶而分两奇。近而偶制,多数服之;远而奇制,少数服之。则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为常制也。方与其重也,宁轻;与其毒也,宁善;与其大也,宁小。是以奇方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则反佐以同病之气而取之。夫微小之热,折之以寒;微小之冷,消之以热。甚大寒热,则必能与异气相格。声不同不相应,气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气,复令寒热参合,使其始同终异也。时珍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反佐,即从治也。谓热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则寒药中入热药为佐,下膈之后,热气既散,寒性随发也。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则热药中入寒药为佐,下膈之后,寒气既消,热性随发也。此寒因热用,热因寒用之妙也。温凉仿此。完素曰∶流变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方有七∶大、小、缓、急、奇、偶、复也。制方之体,本于气味,寒、热、温、凉,四气生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成于地。是以有形为味,无形为气。气为阳,味为阴。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各随脏腑之证,而施药之品味,乃分七方之制也。故奇、偶、复者,三方也。大、小、缓、急者,四制之法也。故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大方岐伯曰:君一、臣二、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又曰∶远而奇偶,制大其服;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完素曰∶身表为远,里为近。大小者,制奇偶之法也。假如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汤、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里而用之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龙,偶之大方也,所谓因其发表而用之也。故曰∶汗不以奇,下不以偶。张从正曰∶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之病道远者,宜之。王太仆以心肺为近,肾肝为远,脾胃为中。刘河间以身表为远,身里为近。以予观之,身半以上,其气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气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小方从正曰∶小方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少而频服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徐徐细呷是也。完素曰∶肝肾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下走,不能升发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王氏所谓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乃五脏生成之数也。缓方岐伯曰: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王冰曰∶假如病在肾而心气不足,服药宜急过之,不以气味饲心,肾药凌心,心复益衰矣。余上下远近例同。完素曰∶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无犯。故曰∶诛伐无过,命曰大惑。好古曰∶治上必妨下,治表必连里。用黄芩以治肺,必妨脾;用苁蓉以治肾,必妨心;服干姜以治中,必僭上;服附子以补火,必涸水。从正曰∶缓方有五∶有甘以缓之之方,甘草、糖、蜜之属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恋也。有丸以缓之之方,比之汤散,其行迟慢也。有品件众多之缓方,药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无毒则性纯功缓也。有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薄则长于补上治上,比至其下,药力已衰矣。急方完素曰∶味浓者为阴,味薄者为阴中之阳;故味浓则下泄,味薄则通气。气浓者为阳,气薄为阳中之阴;故气浓则发热,气薄则发汗是也。好古曰∶治主宜缓,缓则治其本也;治客宜急,急则治其标也。表里汗下,皆有所当缓、所当急。从正曰∶急方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风、关格之病是也。有汤散荡涤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有毒药之急方,毒性能上涌下泄以夺病势也。有气味俱浓之急方,气味俱浓,直趋于下而力不衰也。奇方王冰曰∶单方也。从正曰∶奇方有二∶有独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上而近者宜之。有药合阳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宜下不宜汗。完素曰∶假如小承气,调胃承气,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抵当汤,奇之大方也,所谓因其攻下而为之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龙,偶之大方也,所谓因其发散而用之也。偶方从正曰∶偶方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谓之复方,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有药合阴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王太仆言∶汗药不以偶,则气不足以外发;下药不以奇,则药毒攻而致过。意者下本易行,故单行则力孤而微;汗或难出,故并行则力齐而大乎?而仲景制方,桂枝汗药,反以五味为奇;大承气下药,反以四味为偶,何也?岂临事制宜,复有增损乎?复方岐伯曰: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好古曰∶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所谓十补一泄,数泄一补也。又伤寒见风脉,伤风得寒脉,为脉证不相应,宜以复方主之。从正曰∶复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数方相合之复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五积散之属是也。有本方之外别加余药,如调胃承气加连翘、薄荷、黄芩、栀子为凉膈散之属是也。有分两均齐之复方,如胃风汤各等分之属是也。王太仆以偶为复方,今七方有偶又有复,岂非偶乃二方相合、复乃数方相合之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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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草纲目》凡例
- 第一卷 序例上--历代诸家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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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序例上--采集诸家本草药品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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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序例上--陶隐居《名医别录》合药分剂法则
- 第一卷 序例上--采药分六气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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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序例上--五味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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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序例上--五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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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序例上--五味偏胜
- 第一卷 序例上--标本阴阳
- 第一卷 序例上--升降浮沉
- 第一卷 序例上--四时用药例
- 第一卷 序例上--五运六淫用药式
- 第一卷 序例上--六腑六脏用药气味补泻
- 第一卷 序例上--五脏五味补泻
- 第一卷 序例上--脏腑虚实标本用药式
- 第一卷 序例上--引经报使(洁古《珍珠囊》)
- 第二卷 序例下--药名同异
- 第二卷 序例下--相反诸药(凡三十六种)
- 第二卷 序例下--服药食忌
- 第二卷 序例下--妊娠禁忌
- 第二卷 序例下--饮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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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序例下--陈藏器诸虚用药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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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卷 土部--桑根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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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卷 土部--百舌窠中土
- 第七卷 土部--土蜂窠
- 第七卷 土部--蜣螂转丸
- 第七卷 土部--鬼屎
- 第七卷 土部--鼠壤土
- 第七卷 土部--鼢鼠壤土
- 第七卷 土部--屋内下虫尘土
- 第七卷 土部--蚁垤土
- 第七卷 土部--白蚁泥
- 第七卷 土部--蚯蚓泥
- 第七卷 土部--螺蛳泥
- 第七卷 土部--白鳝泥
- 第七卷 土部--猪槽上垢土
- 第七卷 土部--犬尿泥
- 第七卷 土部--驴尿泥
- 第七卷 土部--尿坑泥
- 第七卷 土部--粪坑底泥
- 第七卷 土部--檐溜下泥
- 第七卷 土部--田中泥
- 第七卷 土部--井底泥
- 第七卷 土部--乌爹泥
- 第七卷 土部--弹丸土
- 第七卷 土部--自然灰
- 第七卷 土部--伏龙肝
- 第七卷 土部--土墼
- 第七卷 土部--坩锅
- 第七卷 土部--砂锅
- 第七卷 土部--白瓷器
- 第七卷 土部--乌古瓦
- 第七卷 土部--古砖
- 第七卷 土部--烟胶
- 第七卷 土部--墨
- 第七卷 土部--釜脐墨
- 第七卷 土部--百草霜
- 第七卷 土部--梁上尘
- 第七卷 土部--门臼尘
- 第七卷 土部--寡妇床头尘土
- 第七卷 土部--瓷瓯中白灰
- 第七卷 土部--香炉灰
- 第七卷 土部--锻灶灰
- 第七卷 土部--冬灰
- 第七卷 土部--石碱
- 第八卷 金石部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金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金浆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银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银屑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乌银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锡吝脂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银膏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朱砂银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赤铜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自然铜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铜矿石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铜青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铅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铅霜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粉锡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铅丹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密陀僧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锡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古镜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古文钱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铜弩牙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诸铜器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浆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诸铁器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铳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斧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刀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大刀环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剪刀股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故锯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布针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镞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甲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锁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钥匙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铁钉
- 第八卷 金石部--金类-马镫
- 第八卷 金石部--玉类-玉
- 第八卷 金石部--玉类-玉屑
- 第八卷 金石部--玉类-白玉髓
- 第八卷 金石部--玉类-青玉
- 第八卷 金石部--玉类-珊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