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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器部第三十八卷\服器之一]--箸

《本草纲目》 · 李时珍 · 明·万历六年


(《拾遗》)【释名】箸。时珍曰∶古箸以竹,故字从竹。近人兼用诸木及象牙为之矣。【主治】吻上咽口疮,取箸头烧灰敷之。又狂狗咬者,乞取百家箸,煎汁饮(藏器)。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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