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 Banner

[服器部第三十八卷\服器之一]--服帛类-败天公

《本草纲目》 · 李时珍 · 明·万历六年


(《别录》下品)【释名】笠。弘景曰∶此乃人所戴竹笠之败者。取竹烧灰用。时珍曰∶笠乃贱者御雨之具。以竹为胎,以箬叶夹之。《穹天论》云∶天形如笠,而冒地之表。则天公之名,盖取于此。近代又以牛马尾、棕毛、皂罗漆制以蔽日者,亦名笠子,乃古所谓子者也。【主治】平。主鬼疰精魅,烧灰酒服(《别录》)。
上一篇 下一篇

同书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