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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部第三十五卷\木之二]--乔木类-檀

《本草纲目》 · 李时珍 · 明·万历六年


(《拾遗》)【释名】时珍曰∶朱子云∶檀,善木也。其字从以此。者善也。【集解】藏器曰∶按∶苏恭言∶檀似秦皮。其叶堪为饮。树体细,堪作斧柯。至夏有不生者,忽然叶开,当有大水。农人候之以占水旱,号为水檀。又有一种叶如檀,高五、六尺,生但不香尔。榆、荚相似。故俚语云∶斫檀不谛得荚,荚尚可得驳马皮色青白,多癣驳也。檀木宜杵、锤器之用

皮及根皮

【气味】辛,平,有小毒。【主治】皮和榆皮为粉食,可断谷救荒。根皮∶涂疮疥,杀虫(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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