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法祖》--卷下--少阴病解第五1
少阴一经。兼水火二气。寒热杂居。故为病不可捉摹。其寒也症类太阴。其热也症似太阳。故仲景以微细之病脉。欲寐之病情为提纲。立法于象外。使人求法于病中。凡症之寒热之真假。仿此义以推之。其阴阳虚实见矣。五经提纲。皆是邪气盛则实。惟少阴提纲。是指正气夺则虚者。以少阴为人身之本也。然邪气之盛。亦因正气之虚。故五经皆有可温可补症。正气之夺。亦因邪气之盛。故少阴亦有汗吐下症。要知邪气盛。而正气已虚者。固本即以逐邪。正不甚虚。而邪气实者。逐邪正所以护正。此大法也。
少阳为阳枢。少阴为阴枢。弦为木象。弦而细者。是阳之少也。微为水象。微而细者。是阴之少也。此脉气之相似。卫气行阳则寤。行阴则寐。其行阳二十五度。常从足少阴之分间行脏腑。少阴病。则枢机不利。故欲寐也。与少阳喜呕者同。呕者主出。阳主外也。寐者主入。阴主内也。喜呕是不得呕。欲寐是不得寐。皆在病患意中。得枢机之象如此。少阴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然可汗之机。亦见于此。夫微为无阳。数则有复阳矣。须审其病为在里而禁汗。不得拘沉为在里而不发汗也。发汗脉沉者。是病为在表。以无里症。故可发汗。若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是迟而无阳。病为在里。又不得以浮为在表。而发汗矣。要知阴中有阳。沉亦可汗。阳中有阴。浮亦当温。若八九日。一身手足本热。是自里达表。阳盛阴虚。法当滋阴。又与二三日无里症者不侔。
太阴是阳明之里。阳明不恶寒。故太阴虽吐利腹痛。而无恶寒症。少阴是太阳之里。太阳恶寒。故少阴吐利必恶寒。阴从阳也。太阴手足温者必暴烦下利而自愈。是太阴藉胃脘之阳。少阴吐利。亦必手足温者可治。手足厥者不治。是下焦之虚寒。既侵迫于中宫。而胃脘之阳。仍得敷于四末。始知先天之元阳。仍赖后天之胃气培植也。
太阳是少阴之标。太阴是少阴之本。少阴阴虚。则移热于膀胱。故一身手足尽热而便血。从标也。少阴阳虚。则移寒于脾而吐利。从本也。
少阴传阳。症有二。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是传阳明。脏气实则还之腑也。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是传太阳。阴出之阳。下利极而上也。
少阳为阳枢。少阴为阴枢。弦为木象。弦而细者。是阳之少也。微为水象。微而细者。是阴之少也。此脉气之相似。卫气行阳则寤。行阴则寐。其行阳二十五度。常从足少阴之分间行脏腑。少阴病。则枢机不利。故欲寐也。与少阳喜呕者同。呕者主出。阳主外也。寐者主入。阴主内也。喜呕是不得呕。欲寐是不得寐。皆在病患意中。得枢机之象如此。少阴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然可汗之机。亦见于此。夫微为无阳。数则有复阳矣。须审其病为在里而禁汗。不得拘沉为在里而不发汗也。发汗脉沉者。是病为在表。以无里症。故可发汗。若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是迟而无阳。病为在里。又不得以浮为在表。而发汗矣。要知阴中有阳。沉亦可汗。阳中有阴。浮亦当温。若八九日。一身手足本热。是自里达表。阳盛阴虚。法当滋阴。又与二三日无里症者不侔。
太阴是阳明之里。阳明不恶寒。故太阴虽吐利腹痛。而无恶寒症。少阴是太阳之里。太阳恶寒。故少阴吐利必恶寒。阴从阳也。太阴手足温者必暴烦下利而自愈。是太阴藉胃脘之阳。少阴吐利。亦必手足温者可治。手足厥者不治。是下焦之虚寒。既侵迫于中宫。而胃脘之阳。仍得敷于四末。始知先天之元阳。仍赖后天之胃气培植也。
太阳是少阴之标。太阴是少阴之本。少阴阴虚。则移热于膀胱。故一身手足尽热而便血。从标也。少阴阳虚。则移寒于脾而吐利。从本也。
少阴传阳。症有二。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是传阳明。脏气实则还之腑也。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是传太阳。阴出之阳。下利极而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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