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厥阴篇--厥阴证治第二十一9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谓之热利。非复如前厥后之热。直本热之利也。热邪在里。湿热下滞。故以白头翁汤主之。
x白头翁汤方 x 白头翁(三两)、黄连(三两)、黄柏(三两)、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白头翁。神农本经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谓其能止毒痢。东垣李杲曰。仲景治热利下重。用白头翁汤。
盖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即成氏之说也。又云。治男子阴疝偏坠。盖亦厥阴专经之药。故仲景用之为君。
以治厥阴热利。黄连苦寒。能清湿热。浓肠胃。黄柏泻下焦之火。若中气虚寒。及寒湿下利者最忌。热利则非此不可。故以之为臣。秦皮亦属苦寒。李时珍云。 皮色青。气寒味苦性涩。乃厥阴肝少阳胆经药也。治下痢崩带。
取其收涩也。以此推之。则创法立方之义。殆可见矣。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此又申上文热利之见证。以证其为果有热者。必若此治法也。夫渴与不渴。乃有热无热之大分别也。
里无热邪。口必不渴。设或口干。乃下焦无火。气液不得蒸腾。致口无津液耳。然虽渴亦不能多饮。若胃果热燥。
自当渴欲饮水。此必然之理也。宁有里无热邪。而能饮水者乎。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故又设此条以晓之曰。
下利渴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辨误 罗天益云。少阴自利而渴。乃下焦虚寒。而用四逆者。恐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也。正当以小便黄白别之耳。愚考罗天益。乃前辈中之颇着者。而犹作此论。何也。前注家俱以原文自利不渴者属太阴。自利而渴者属少阴。截去下文不讲。遂欲以为定论。致罗氏亦有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之语。不知仲景原云。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下文即曰。以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因太阴以纯阴为体。无虚假之见证。此阴寒不渴之正体也。云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下文即曰虚故引水自救。小便色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此又因少阴为坎水。其卦为复。乃阴中含阳之体。龙火藏焉。故阴盛逼阳于上。所以阴邪在下则自利。
虚阳在上则渴。此阴寒反见之假证也。其理隐微。岂能智愚均晓。仲景恐人之不喻也。故但云引水自救而已。
下文仍证云。以下焦虚有寒。则知非有热而渴。乃渴之变体也。至于厥阴一经。虽为阴之极处。而阳气已长。
其卦为泰。乃阴阳相半之体。阳气且出。因寒邪在里。故有饥不能食。食则吐蛔之阴寒见证。而阴气迫阳上逆。
遂有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而消渴矣。此又渴之反体也。若此者。
真假虚实。其辨甚微。罗氏亦称着述家。岂犹未知阴阳消息。昧于至理。而立说若是耶。若云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当以小便黄白为别。不知三阳证中。亦有邪未入里而清便自调者。亦有阴寒条下。小便不利者。
孰知小便之多者。似乎无热。其色尚有黄赤者。或阴寒在里。气化不行。小便短少而色亦有黄者。总之小便多则其色渐淡。少则其色便黄。又不可以阴阳寒热拘也。大约小便多者为无热。或热在血分而无伤于气分耳。
小便少者。阴阳寒热皆有之。当以他证合辨。则庶乎其不差矣。肯堂王氏。于准绳注中。亦即以罗说为解。
恐未足为后学之指南。故聊为之置辨。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此以下二条。乃自阴还阳之证治也。下利后者。言下利已过之后也。下利得止。则知阳气已回矣。而更烦。则知阳已稍胜。虽不能更上而作喉痹。亦不得下走而更便脓血矣。然则阳邪在膈而烦。按之心下软者。既非胃实可下之证。亦非热邪在胃。欲作痈脓之比。乃下利之后。正气已虚。热气初复之胜气所致。乃六气胜复之虚邪。
是为虚烦。虚邪在膈。无用攻发。故当如太阳汗吐下后之心中懊 。虚烦不得眠。心中结痛等证之法。及阳明下后之胃虚烦热之治。亦宜以栀子豉汤吐之。
下利谵语。以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阴邪下利。无谵语之证。然苟非阳明胃实。焉得谵语。若无形之邪。或可自阴还阳。仍归阳明中土。至若燥屎。
乃肠胃有形之宿垢。岂能转移于经络脏腑之间乎。世俗但见下利。惟苦其利而欲求其止。不知谵语之下利。
乃胃中之实热。有燥屎故也。宜小承气汤微利之。燥屎得去。利自止矣。内经所谓通因通用是也。有燥屎而用小承气者。以阴经无大热。非比阳明热邪之盛。即太阴篇所谓胃弱易动故也。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谓之热利。非复如前厥后之热。直本热之利也。热邪在里。湿热下滞。故以白头翁汤主之。
x白头翁汤方 x 白头翁(三两)、黄连(三两)、黄柏(三两)、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白头翁。神农本经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谓其能止毒痢。东垣李杲曰。仲景治热利下重。用白头翁汤。
盖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即成氏之说也。又云。治男子阴疝偏坠。盖亦厥阴专经之药。故仲景用之为君。
以治厥阴热利。黄连苦寒。能清湿热。浓肠胃。黄柏泻下焦之火。若中气虚寒。及寒湿下利者最忌。热利则非此不可。故以之为臣。秦皮亦属苦寒。李时珍云。 皮色青。气寒味苦性涩。乃厥阴肝少阳胆经药也。治下痢崩带。
取其收涩也。以此推之。则创法立方之义。殆可见矣。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此又申上文热利之见证。以证其为果有热者。必若此治法也。夫渴与不渴。乃有热无热之大分别也。
里无热邪。口必不渴。设或口干。乃下焦无火。气液不得蒸腾。致口无津液耳。然虽渴亦不能多饮。若胃果热燥。
自当渴欲饮水。此必然之理也。宁有里无热邪。而能饮水者乎。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故又设此条以晓之曰。
下利渴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辨误 罗天益云。少阴自利而渴。乃下焦虚寒。而用四逆者。恐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也。正当以小便黄白别之耳。愚考罗天益。乃前辈中之颇着者。而犹作此论。何也。前注家俱以原文自利不渴者属太阴。自利而渴者属少阴。截去下文不讲。遂欲以为定论。致罗氏亦有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之语。不知仲景原云。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下文即曰。以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因太阴以纯阴为体。无虚假之见证。此阴寒不渴之正体也。云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下文即曰虚故引水自救。小便色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此又因少阴为坎水。其卦为复。乃阴中含阳之体。龙火藏焉。故阴盛逼阳于上。所以阴邪在下则自利。
虚阳在上则渴。此阴寒反见之假证也。其理隐微。岂能智愚均晓。仲景恐人之不喻也。故但云引水自救而已。
下文仍证云。以下焦虚有寒。则知非有热而渴。乃渴之变体也。至于厥阴一经。虽为阴之极处。而阳气已长。
其卦为泰。乃阴阳相半之体。阳气且出。因寒邪在里。故有饥不能食。食则吐蛔之阴寒见证。而阴气迫阳上逆。
遂有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而消渴矣。此又渴之反体也。若此者。
真假虚实。其辨甚微。罗氏亦称着述家。岂犹未知阴阳消息。昧于至理。而立说若是耶。若云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当以小便黄白为别。不知三阳证中。亦有邪未入里而清便自调者。亦有阴寒条下。小便不利者。
孰知小便之多者。似乎无热。其色尚有黄赤者。或阴寒在里。气化不行。小便短少而色亦有黄者。总之小便多则其色渐淡。少则其色便黄。又不可以阴阳寒热拘也。大约小便多者为无热。或热在血分而无伤于气分耳。
小便少者。阴阳寒热皆有之。当以他证合辨。则庶乎其不差矣。肯堂王氏。于准绳注中。亦即以罗说为解。
恐未足为后学之指南。故聊为之置辨。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此以下二条。乃自阴还阳之证治也。下利后者。言下利已过之后也。下利得止。则知阳气已回矣。而更烦。则知阳已稍胜。虽不能更上而作喉痹。亦不得下走而更便脓血矣。然则阳邪在膈而烦。按之心下软者。既非胃实可下之证。亦非热邪在胃。欲作痈脓之比。乃下利之后。正气已虚。热气初复之胜气所致。乃六气胜复之虚邪。
是为虚烦。虚邪在膈。无用攻发。故当如太阳汗吐下后之心中懊 。虚烦不得眠。心中结痛等证之法。及阳明下后之胃虚烦热之治。亦宜以栀子豉汤吐之。
下利谵语。以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阴邪下利。无谵语之证。然苟非阳明胃实。焉得谵语。若无形之邪。或可自阴还阳。仍归阳明中土。至若燥屎。
乃肠胃有形之宿垢。岂能转移于经络脏腑之间乎。世俗但见下利。惟苦其利而欲求其止。不知谵语之下利。
乃胃中之实热。有燥屎故也。宜小承气汤微利之。燥屎得去。利自止矣。内经所谓通因通用是也。有燥屎而用小承气者。以阴经无大热。非比阳明热邪之盛。即太阴篇所谓胃弱易动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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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寒溯源集》--凡例
- 卷之一--阴阳发病六经统论
- 卷之一--太阳经纲领--太阳上中下三篇总脉总证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1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2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3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4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5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6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7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8
- 卷之一--太阳上编--中风证治第一9
- 卷之二--太阳中篇--伤寒证治第二10
- 卷之二--太阳中篇--伤寒证治第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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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太阳中篇--伤寒证治第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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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结胸心下痞(脏结附)--结胸心下痞发源总论1
- 卷之三--结胸心下痞(脏结附)--结胸心下痞发源总论2
- 卷之三--结胸心下痞(脏结附)--结胸心下痞发源总论3
- 卷之三--结胸心下痞(脏结附)--结胸心下痞发源总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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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四--太阳下编--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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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四--太阳下编--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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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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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温病风温证治第七2
-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温病风温证治第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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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中证治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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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六--阳明篇纲领--阳明上中下三篇纲领
- 卷之六--阳明篇纲领--阳明风寒辨证
- 卷之六--阳明上编--太阳阳明证治第十一1
- 卷之六--阳明上编--太阳阳明证治第十一2
- 卷之六--阳明上编--太阳阳明证治第十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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